寵物犬在小區玩耍
被出入的車輛碾壓致死,
這是近期發生在重慶的一起案例,
事發后,
犬主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認為車主應該承擔3.7萬元的賠償,
法院是如何劃定責任的呢?
事發當天,原告在小區里遛狗,中途將犬只的牽引繩解下,在寵物犬玩鬧期間,被告剛好開車進入小區,原告的犬只突然從車輛右前方躥出,遭到車輛碾壓,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
原告認為被告應該賠償犬只購買、搶救等費用共計3萬7千元。而重慶市沙坪壩人民法院經審理案件后認為,無法證實被告車主存在過錯,因此法院駁回了犬只主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宋中秋:“作為寵物的飼養人,沒有盡到對于自己寵物的管理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犬主存在過錯,在這個案子當中被侵權人(原告)的過錯更大,侵權人(被告)因為不存在過錯,所以沒有判決他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表示,寵物犬成為了許多家庭不可或缺的成員,給養犬家庭帶來歡樂的同時,也對社會公共安全和鄰里關系提出了新的挑戰。
近期,杭州也發生了一起鄰里養犬糾紛,小區一位養犬住戶未牽繩導致犬只追趕女童,受到驚嚇的女童家人將小狗摔死,一時間引發網友討論,律師認為,防衛要根據現場緊急情況判定,應當把握好尺度。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宋中秋:“如果他的行為能夠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犬主人可能無法直接向這位家屬,要求他承擔賠償自己寵物死亡的損失,如果他的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犬主人就可以要求他承擔,犬只被摔打死亡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