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場跳起殺球
踩到流浪貓摔倒骨折
吳先生稱,當天他和四個同事一同到某某公司經營的羽毛球館打羽毛球,他在后場跳起扣殺后,落地時右腳踩到了一只貓的肚子,結果摔倒受傷。
據同事李先生描述:當時吳先生準備跳起來接球時,有一只貓竄入場地,吳先生踩到貓之后就摔倒,貓也跑了。“我去看他時,他的腿已經腫了。”
事發后,吳先生被送往醫院救治。在和羽毛球場館交涉未果后,吳先生一紙訴狀將羽毛球館的經營公司和貓的飼養人肖某告到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35萬元。
2023年9月,法院委托一家鑒定所對吳先生的傷情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為——
吳先生右脛腓骨下端內踝、后踝骨折、斷端明顯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經手術內固定等治療,目前后遺右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
球場教練喂養流浪貓
還會帶它去寵物醫院洗澡看病
2023年11月3日,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
貓的飼養人肖某是羽毛球館的員工,他辯稱:那只貓是流浪貓,并非其飼養,只是平時有投喂行為,因此不能對貓管控支配,也不能認定屬于飼養人。
羽毛球場館的一名教練作證稱,肖某在該公司工作了10年,是球館教練,2023年6月離職。
從2022年8月起,他收養了一只灰白色、約5、6斤重的流浪貓,平時肖某把食盆放在球館外的廁所門口喂養貓。
這位教練還表示,肖某給貓起了個名字叫“土豆”,平時還帶貓去寵物醫院洗澡、看病。
近日,法院在肖某拒絕傳喚到庭的情況下,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查明的事實,貓為肖某飼養。根據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羽毛球館的經營公司疏于管理,未盡其安全保障義務,致原告在打羽毛球過程中在運動場所踩到貓而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最終,肖某被判賠償吳先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40198.20元。球場的經營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償。
該案判決結果引發網友討論——
“喜歡就帶回去,不要只是為了滿足自己投喂的欲望。”
“這個判決挺合理~要是真愛,就帶回家好好喂養并對其行為負責。”
“投喂人定時定點投喂,貓就會在固定的地方活動,導致貓逗留在球場,球場也沒有對貓進行驅趕。貓可憐,投喂人和球場都有很大責任。”
“長期喂養會被認定收養,因為流浪貓發現這里能拿到食物會自動到這里溜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