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養寵物的趙女士因為工作比較忙,沒有選擇在線下寵物店購買,而是經過再三挑選,通過二手平臺添加了老板的私人微信,又經視頻挑選了一只小狗,當即轉給老板650元。但沒想到,收到小狗的驚喜很快就被一連串的麻煩沖散了。從第三天開始,小狗不吃不喝,頻繁嘔吐便血,第四天病情加重無法站立,帶去寵物醫院,治療費一天就要300多元。(據9月10日央視網)
情緒價值,正越來越成為年輕人看重的一項價值追求,買寵養寵,也當仁不讓地成為他們獲取情緒價值的重要途徑。而網購,無疑又是年輕人最青睞的購物方式之一,夸張點說,網購的過程本身就能給很多人提供情緒價值。可是,當這兩種情緒價值“疊加”起來,當他們選擇從網上購買寵物時,卻可能惹上不小的麻煩,趙女士的經歷就是一個鮮活例證。
選擇在網上購買寵物,可能遇見的“坑”著實不少。例如,網上相關店鋪魚龍混雜,難以分辨。更難分辨的,是私人經營的“店鋪”,他們藏匿于微信群、電商二手平臺,甚至是集市或者是親朋好友的口口相傳。在這些地方,寵物的防疫安全就很難得到保障。又如,活體運輸亂象屢禁不絕。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各種活的動物”都在被禁止郵寄之列。要托運活物,需要提供檢疫證明,有專門的途徑和渠道。運輸過程中通常會有專人照看寵物,費用自然高。但據報道,許多快遞公司都在承接活體運輸的快遞單。本來,在情緒價值的鼓動下,消費者滿懷“寵”意在網上選好了寵物,可一旦“圖方便、貪便宜”的念頭占了上風,對寵物按照一般貨物的“規格”來選擇、運送,后續就很有可能產生巨大的“情緒落差”和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
維權難度大,也是網上購買寵物可能要面對的后續麻煩。“我后來就發現這個所謂的店長,一天換一個微信名,改一個地址。一會兒在湖北,一會兒在江蘇。我也沒有問過具體的店名,甚至懷疑他出售的寵物就是自家繁育的。”這是趙女士遇到的困難。而且,即使順利找到了賣家,要想挽回全部經濟損失,難度也不小。例如,趙女士后續為小狗治病花了近4000元錢(小狗已死),這已經遠遠超出了650元的“物價”。這筆間接損失她還能要得回來嗎?首先,間接損失范圍的認定和計算有時比較復雜和困難。再者,我國民法典第584條也為違約方的賠償損失責任設置了上限: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而趙女士支出的這4000元,在性質上究竟應當如何界定,恐怕還將面臨不小的爭議。
對于寵物網上銷售和實際運輸中的種種不合法、不規范現象,相關監管部門確實要加強治理,努力打造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交易環境,這些毋庸諱言。可對于選擇在網上購買寵物的消費者來說,買的既然是寵物,有情感寄托,從一開始就該滿懷寵愛之心,在選擇、簽約和選定托運方式時,仔細避開各種“坑”,而不宜將其等同于一般的網購對待。就像趙女士,前期省了事,后期卻投入了高昂的“情緒支出”。對“寵物事項”缺乏“全程”的審慎,從規避法律風險的角度說是不夠明智,從情緒價值的立場來說也顯得有點前后矛盾了,不是嗎?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