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人投訴
免費領養寵物被騙,貓死人欠債
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間,羅女士等12名消費者與某商家訂立《寵物領養協議》,協議約定:免費領養貓咪后,需在商家處購買滿24期貓糧、營養膏、化毛膏等,如未按時足額、足量購買視為違約,違約金為24個月的貓糧加營養膏和化毛膏的總購買費用金額,還對其他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不平等約定。
▲商家領養廣告
領養人原本奔著免費寵物領養去的,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選好貓咪,店家拿出一紙協議,免費領養一只貓咪被強制綁定各種消費要求,每月需花288~299元購買店家的貓糧、化毛膏等,為期兩年。”一領養人表示,算下來兩年大概需花7000多元,遠超于這些貓咪本身的價格。
“本想著為了貓咪,一個月付出幾百塊錢也可以接受,沒想到自己領回家的貓咪沒幾天就病了,縱使花錢救治,還是死了。”該領養人稱,貓咪死了,自己還背上兩年債務,即使貓沒了,一旦違約仍需支付高昂費用。
據了解,羅女士等12名領養人多是大學生,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父母。“商家分明是以高價出售的方式售賣病貓,卻套上愛心領養的外殼欺騙。”該領養人稱,商家的扣款方式類似于分期網貸,每月直接扣錢。
當地市監局處理
責令商家改正,并處以警告、罰款2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寵物領養協議》內容系事先擬制好的格式合同,并非與消費者通過溝通協商的方式確定的條款內容。協議約定“乙方違約金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4個月的貓糧加營養膏和化毛膏的總購買費用金額作為違約金(共計6912元)”明顯不當,同時在該《寵物領養協議》中未約定甲方的違約責任。
▲領養協議
宜賓市消委會負責人表示,“該商家所謂的‘免費領養’,被執法部門認定為‘變相銷售’,該案例系全國范圍內首個明確變相‘免費領養’行為系‘銷售行為’的典型案例,對其他地區處理該類案件有著一定參考意義。”最終,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商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以警告和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