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暑假時前往寵物店勤工儉學,剛上班4天就被貓咪咬傷,就醫后產生了醫藥費、治療費等相關費用,于是向老板要求賠償,卻遭到老板的拒絕。
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耐心組織當事雙方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進行協商,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大學生打工被貓咬傷
去醫院被斥小題大做
2022年,大學生陸某某暑期在某寵物店做兼職。寵物店老板劉某的一只寵物貓在店里散養,這只貓跟陸某某比較陌生。陸某某上班第4天,天性膽小的貓由于害怕,出于應激反應咬傷了陸某某。
陸某某隨即自行去醫院就診醫治。之后,陸某某就產生的醫藥費、治療費等相關費用向劉某提出索賠,劉某不同意賠償,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
2022年8月,陸某某向浦東新區周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期望通過調解解決此糾紛。
調委會接到陸某某的調解申請后,第一時間致電寵物店了解情況,并向劉某確認是否有調解意愿。在得到劉某的確認答復后,調解員約雙方至調委會進行調解。
劉某表示,該寵物貓是自己養的,性格溫順并每年按時打疫苗,當時陸某某只是被貓咬破點皮,只要用清水進行流動清洗即可,無需就醫,陸某某去打狂犬疫苗是小題大做,故不同意支付陸某某提出的各項賠償費用。
而陸某某認為,自己是店里的員工,才上班第4天就被貓咬傷,且不論劉某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事發后還推卸責任不承擔醫療費。陸某某稱,傷口已經破了皮,為安全起見才去就醫。
劉某否認陸某某是店里的員工,表示寵物店和陸某某沒有簽訂過任何合同,陸某某只是來店里玩,在和貓咪玩耍中才不小心被貓咬傷。
說著,兩人又開始爭吵,無論調解員如何勸說都無濟于事,雙方態度堅決,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調解員耐心釋法
老板同意賠償損失
經過第一次調解,調解員總結出了雙方的爭議焦點為:陸某某是否為寵物店員工;寵物店是否應該賠償陸某某打狂犬疫苗的費用。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學生暑假打工不屬于就業,因此陸某某與某寵物店并無勞動合同關系,但陸某某是在為某寵物店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侵權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向某寵物店主張權利。
另外,劉某作為寵物貓的飼養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寵物貓造成陸某某受傷,通過監控可見,陸某某并未實施挑逗等引發寵物貓攻擊的行為,因此飼養人劉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陸某某可以選擇寵物店作為用工主體承擔侵權責任,也可以選擇劉某作為動物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
基于此,調解員上門來到寵物店與劉某進行溝通,向劉某解釋了上述法律規定,同時闡述,貓咪沒有關進籠子,可能會發生傷人事件,即使被咬傷的人不是店內的員工,作為老板以及飼養人的劉某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在調解員耐心解釋下,劉某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愿意再一次參加調解,愿意承擔陸某某的醫藥費。
調解員再一次組織雙方到場調解。在向雙方解釋清楚相關法律后,劉某態度友善,首先主動向陸某某表示道歉,雙方握手言和。陸某某主張的醫療費用劉某同意全額支付。至此,經過調解員多次調解,該起因為寵物店貓咪咬人引發的矛盾糾紛圓滿化解。
案例點評
一般情況下,當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傷害時,作為飼養人員或管理人員,需要賠償的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在此案調解中,調解員在確定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耐心組織雙方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進行協商。對于劉某,調解員讓其知曉文明養寵物的重要性及作為動物飼養人應盡的義務。經過調解員積極協調,耐心釋法說理,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