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飼養者應遵守“養寵公德”
一、飼養寵物應遵守法律法規,造成他人損害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當寵物被帶入社會,和人們一起聚集在生活空間中時,不可避免地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他人的生活產生影響。每個人對于寵物的接納、喜好程度各有不同,一個成熟的社會應當既包容愛好者們飼養寵物,亦尊重部分人們對寵物敬而遠之。為實現飼養寵物“包容”與“尊重”的平衡共存,依照法律規范飼養寵物應當是社會的基本共識。
《民法典》專章規定了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飼養者或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規則。一般情況下飼養者或管理人對損害后果應承擔無過錯責任,若被侵權方存在過錯,飼養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但若飼養方違反管理規定或飼養禁養的危險動物,將承擔更加嚴格的無過錯責任。因此,飼養者日常養寵過程中應及時關注居所地關于飼養寵物的管理條例,遵守法律法規所確定的養寵行為規范。
二、飼養寵物應遵守社會公德,安全養寵,文明養寵
社會公德在人類社會長期實踐中形成,對維系公共生活穩定、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有重要作用。現代社會越來越多人將飼養的寵物帶入社會生活中,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安定和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寵物飼養者亦應當遵守相應的“養寵公德”,例如飼養寵物應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環境、避免打擾他人生活等。
飼養者尤其應注意飼養動物的安全問題。處在外界環境中的動物,容易受到諸如天氣、氣味、發情期等因素的影響從而變得不可控,因此即便飼養者了解其性格,亦需要加以管束,避免導致他人損害,在公共場合更應注意。
文明養寵,建議寵物飼養者們應當做到:
(1)帶寵物(尤其是犬只)出門時要栓寵物繩,不論寵物平日里是否“溫順”;
(2)帶寵物出門時隨身攜帶紙巾、塑料袋,以便及時清理寵物糞便;
(3)辦理相關養寵證件,定期攜帶寵物至防疫部門接種疫苗;
(4)避免攜帶寵物進入未聲明接受寵物的商場、餐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或高峰時期的電梯中。
社會尊重飼養動物和不飼養動物的權利,尊重喜歡動物或不喜歡動物的差異。唯有每個人遵守法律規范、遵守社會公德,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方能共建人與寵物共存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