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空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但想要證明寵物這一特殊商品交付時質量不合格,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既是商品,也是活體動物,在缺乏具體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寵物的雙重身份反而帶來了質量監管難題。”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說,對待寵物,無法適用產品質量法要求店家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記者注意到,寵物銷售屬于一般經營項目,辦理營業執照的門檻很低,對從業者資質和衛生環境均無特殊要求。
“市監部門對于寵物店的監管幾乎僅限于一張營業執照。”紅谷灘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坦言,該局此前收到過大量類似投訴,由于缺乏執法依據,大多只能調解。
動物防疫法規定,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據南昌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介紹,動物檢疫項目中只有“產地檢疫”與“托運檢疫”兩項與活體寵物相關,這兩項檢疫可以證明寵物離開養殖基地或托運前的狀況。寵物在交付給消費者前,沒有再次檢驗檢疫的要求,這也意味著無法監管到在運輸途中的感染。
“‘檢疫證明’只能說明動物檢測時符合質量標準,并不等于商品交付時符合質量標準。”該局工作人員表示,進入市場流通領域的寵物問題,實際上已經超出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項目范圍。
在市場流通領域,《南昌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犬只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進入交易市場的犬只,應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但由于分散經營的寵物店并不屬于“交易市場”范疇,其中作為商品的寵物質量問題實際處于監管真空。
其實,寵物行業的灰色地帶不止質量監管方面,還有規避動物診療監管、收費不透明等問題。
面對寵物質量、行業監管等問題,南昌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透露,南昌市政協正在進行寵物經濟健康發展相關調研,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等執法部門也參與其中,屆時有望通過更詳細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這一新興市場的監管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