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這些時間熱播的古裝劇中,我們總能在劇中找到富人的必備品——丫鬟,我們似乎可以從丫鬟的數量、舉止就可以大體判斷出主人的社會地位了。但是古代的丫鬟一般都是買的,那么買一個丫鬟又需要多少錢呢?她們又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就聽我一一道來。
丫鬟一詞,又作“丫環”。這個詞用作人稱代詞,是指婢女,但在古代最初也是指女子的發式。這種發式是把發辮梳成圓環狀,左右各一,像樹丫型,因年輕婢女多梳此種發式,所以稱之為“丫鬟”。她們是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也是社會的最低階層。
買個這樣丫鬟多少錢?這種丫鬟一般都是出生于貧寒的家庭,并且每一個時代的價格都是不同的。
第一:在康熙四十五年,休寧縣項國正自愿將次女喚作鳳弟,虛歲七,賣與汪宅為女,“ 得受財禮銀五兩整”。
第二:康熙四十九年,休寧縣項福生自愿將女喜弟,年長八歲,當與汪名下,“ 本紋銀五兩整”。
第三:雍正五年,方將泰自愿將三女足弟,憑媒出賣給二十五都二圖汪名下為婢,“ 得受身價九五色一十六兩整”。
第四:乾隆四十八年,滿斗買得鄭榮及其妻劉氏、婿高受兒、女二妞四口為奴, 用身價銀二十五兩 。
第五:道光二十二年,徽州錢邦貴情愿將親生女領兒賣與朱奶奶名下為婢,通過引牙“ 賣得價九七大錢弍萬文整”。
第六:道光二十六年,歙縣人江長發轉賣自家婢女榮俤與胡,“ 三面言定得受身價洋銀拾叁兩五錢正”。
這樣看來是不是很便宜?是的,在那個時代,丫鬟就是一種可以隨心購買的商品,再說了那時候經濟條件差,吃不飽很常見,這些丫鬟也想著早點被大戶人家買回家去干活,這樣就不用擔心吃飯的問題了。那么丫鬟買來干什么呢?
通常來看,丫鬟都是在十幾歲的時候就被大戶人家買來了。所以,在她年輕的時候,會在主人家做家務活,把主人服侍好才行。等這些丫鬟到了適合結婚的年齡時,如果她們有幸被主人看中了,那么就會納為妾,甚至有的運氣好的還可以成為主人的妻子。但是如果沒有被納為妾,家里的經濟條件又不允許繼續蓄婢時,這樣也就會被主人釋放回家,或者心底善良一點的主人會幫她找個好人家嫁了,就算是在古代,但是丫鬟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主人不能私自處罰丫鬟,丫鬟如果得罪了主人,主人對她的懲罰也就是趕出家門而已,在沒有得到丫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主人一般是不能強行與她同房的,但是啊,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丫鬟都會迫于主人的威嚴,她們都只能選擇屈服,因此,賣身為丫鬟以后,她們可以生活得怎么樣,這都與主人的品德有很大的關系。
這些丫鬟可以負擔大部分家庭的家務,并且有錢的富豪經常買進丫鬟來分擔家庭婦女應行的家務,這種買賣的行為,使得丫鬟成為私有的物件,主人也會擁有絕對的權力,還可以任意買賣或典押,也有權決定婚嫁,這么看來,丫鬟真的很可憐,根本無法自己決定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