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務之道:從風險管控到價值創造》》是一本由章詩學著作,廣東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平裝圖書,本書定價:65,頁數:194,特精心從網絡上整理的一些讀者的讀后感,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公司法務之道:從風險管控到價值創造》》讀后感(一):法務工作之重要性
這本書反復強調法務工作的重要性,現實情況也確實如此,華為、騰訊等大廠的法務工作都是做得很棒的。去年6月,特斯拉法務部開通官方微博,還曾引起轟動。對企業來說,法務是安全經營的保障,在企業上市等過程中,甚至需要法務先行。讀了這本書,不僅得到了具體的法務工作指導,還理清了企業經營的法律邏輯,受益匪淺。
《《公司法務之道:從風險管控到價值創造》》讀后感(二):解析公司法務如何實現從風險管控到價值創造
這本主要說了,如何防范和應對公司的法律風險?如何讓法務融入公司的日常致力并不斷創造價值?如何使企業提早規避風險,得到良性發展?。
文中結合了作者在工作中的實際案例,層層解說企業法律風險在日常中的影響。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商業競爭殘酷的一面。
其中:
分析創業法律常識、知產產權
公司治理、管人用人、制度建設
外貿業務、資本運作
采購、銷售、物流等角度,多方面去闡述實施進行法律的論證。
《《公司法務之道:從風險管控到價值創造》》讀后感(三):懂法是每個打工人的覺悟
我們不需要是一個專業法律出身,我們也不需要成為一名律師或者法務,但作為一名社畜,現代職業準則對我們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不僅僅是要做好事務性工作,我們還需要在工作中時刻注意規范操作,避免公司法律風險。這不僅僅是說作為公司管理者、企業家的責任。
該書并沒涉及到特別專業的法律知識,但對于我們培養公司法務意識有著比較全面的知識點涵蓋,緊扣最新出臺的《民法典》,通過一些案例參考,為我們的日常工作操作規范提供了各種提醒。全書一共九章,有涉及到公司日常管理的“企業創立與公司治理”、“勞動用工”、“日常運營制度”、“采購、銷售與物流”等,也關注目前比較新興的“知識產權”、“經濟全球化”、“投融資”等,還解讀了“企業涉及的刑事法律”、“企業面臨訴訟與仲裁”等各種方面,雖然只有不到200頁,但可以看著作者的良苦用心,在盡可能全面地去為企業提供培訓,為企業減少各種方方面面的風險。
該書歸為“企業管理”一類書籍,而非專業書籍,所以它的文筆是很通俗易懂的,不管是作為管理者的日常學習,還是一般職員的能力提升,都是比較推薦的。作者將法律法規中關鍵條款提取出來解讀,并且根據自己的經驗和閱歷提供一些在實際操作中的建設性建議,比如在商標權一節中提到:如果能在個案上被作為馳名商標保護,就能在更大程度上獲得法律的保護和支持,這就需要認真評估商標的市場價值。又比如在員工錄用一節中提到:最安全且有效的方式就是讓全體員工以書面“簽收”的方式知悉所有規章制度,承諾其已閱知并完全理解,且承諾愿意遵守。又比如在印章有關的一節中提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了非備案公章或者假公章的情形時,法院是需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代理權,從而來確定合同的效力,也就是“看人不看章”。這種解釋有很多,也就說明了法律是死的,但是各種情況的復雜性,對于各條法律法規的運用可以區分,即使我們做不到像專業律師一樣,但至少對于這些日常操作中的可規避風險可以充分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具有這種法律意識。
畢竟,律師這么貴,真的等到出現事故了,再去尋求律師幫助,那將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財力了!
《《公司法務之道:從風險管控到價值創造》》讀后感(四):《公司法務之道》——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是人類經濟史上偉大的發明。——熊彼特
從經濟學上來說企業是利用市場中各種要素稟賦,最大限度的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組織。亞當斯密稱公司是市場經濟中創造財富最有效率的組織。
從法律上來說企業是人所組成,公司兼具人合性與資合性。從人合性來看,由于人的存在和人性的復雜會導致公司經營情況的千變萬化。
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不僅僅是人導致的,也可能是不完善的制度和經營決策所導致的,本書就很好的分析和闡述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具體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并給出了建議。
在新冠疫情的常態背景下,本書是從法律實務的角度出發,從公司法務與風險防控管理的角度入手深入到企業管理的各個細節中,給各位讀者提供解決問題的良策。
公司法律風險的防范
法務從來不是公司業務的絆腳石,從某種角度來說減少風險就是創造價值。實際上在公司經營的方方面面都必須存在著風險管控。
從設立公司的角度來說,可以考慮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
兩種公司形式的好壞,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從稅收、經營、民事責任和管理四個角度來分析都會產生不同的效果。
在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把握公平原則和權責一致,在治理結構上采取決策權、經營管理權和監督權分立的情況。
不要忽略董事會中“議事規則”的制定條款,否則極易導致“雙董事會”的鬧劇。此種情況會導致公司機制“陷入空轉”,經營發展陷入僵局。
公司的發展始終圍繞著人相關,由于我國工會能效的缺失,在勞動者的相關法律的立法上傾向于保護勞動者。
因此就決定了如果進入到訴訟程序,企業很大概率都需要實現勞動者的各項訴求,這也就決定了企業必須從事前出發,在制度上面建立起能保護自己的制度。
如果從法務的角度出發,最安全有效的方式就是讓員工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各項進程,員工從入職到離職的所有程序都應當保持有證據并能讓勞動者完全理解并承諾資源遵守。
特別是有的崗位員工離職的時候,如果是績效考核掛鉤的離職,需要有《崗位職責說明書》作為佐證。
為避免員工的反咬一口,按照《勞動合同法》的依據,于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并妥善進行文本保管。
從公司的實務出發還需要重點關注相關的委托授權,特別是對于真假公章。在最高法的《九民紀要》中,明確了公章在具體授權的意義。
一是加蓋公章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二是能夠確定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三是明晰公章的各方責任。
結語
公司的經營和發展已經告別了過去跟隨時代紅利的共同發展模式,轉而向精細化和質量化方向轉變了。
這就意味著公司面臨的商業環境和經營難度會越來越高,面臨的挑戰將會越來越嚴峻,需要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將會越來越多。
同時法律專業化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那么就決定了對公司基礎法律知識的了解不僅僅是法務工作者必須知道,企業的所有者、實際經營者和高管們都需要有所了解。
因為,未來社會商業所帶來的挑戰將會是全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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