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郭沫若著《十批判書》
約莫十年前,馮友蘭先生提出“釋古”作為我們研究古代文化的態度。他說的“釋古”,是對向來的“尊古”“信古”和近代的“疑古”而言,教我們不要一味的盲信,也不要一味的猜疑,教我們客觀的解釋古代。但這是現代人在解釋,無論怎樣客觀,總不能脫離現代人的立場。即如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的分期,就根據了種種政治經濟社會的變化,而不像從前的學者只是就哲學談哲學,就文化談文化。這就是現代人的一種立場。現代知識的發展,讓我們知道文化是和政治經濟社會分不開的,若將文化孤立起來討論,那就不能認清它的面目。但是只求認清文化的面目,而不去估量它的社會作用,只以解釋為滿足,而不去批判它對人民的價值,這還只是知識階級的立場,不是人民的立場。
有些人看到了這一點,努力的試驗著轉換立場來認識古代,評價古代。中國古代社會史論戰就是這樣開始的。這大概是二十五年前的事了。但是這個試驗并不容易,先得對古代的紀錄有一番辨析和整理工夫,然后下手,才能有些把握,才不至于曲解,不至于公式化。而對人民的立場,也得多少經過些實際生活的體驗,才能把握得住;若是只憑空想,也只是公式化。所以從迷信古代,懷疑古代到批判古代,中間是得有解釋古代這一步工作才成。這一步工作,讓我們熟悉古代文化,一點一滴的將它安排在整個社會里來看。我們現在知道若是一下子就企圖將整個古代文化放在整個社會機構里來看,那是不免于生吞活剝的。
說到立場,有人也許疑心是主觀的偏見而不是客觀的態度,至少也會妨礙客觀的態度。其實并不這樣。我們討論現實,討論歷史,總有一個立場,不過往往是不自覺的。立場大概可別為傳統的和現代的;或此或彼,總得取一個立場,才有話可說。就是聽人家說話,讀人家文章,或疑或信,也總有一個立場。立場其實就是生活的態度;誰生活著總有一個對于生活的態度,自覺的或不自覺的。
對古代文化的客觀態度,也就是要設身處地理解古人的立場,體會古人的生活態度。盲信古代是將自己一代的愿望投影在古代,這是傳統的立場。猜疑古代是將自己一代的經驗投影在古代,這倒是現代的立場。但是這兩者都不免強古人就我,將自己的生活態度,當作古人的生活態度,都不免主觀的偏見。客觀的解釋古代,的確是進了一步。
中國社會史論戰結束的時候,郭沫若先生寫成了他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這是轉換立場來研究中國古代的第一部系統的著作,不但“博得了很多的讀者”,也發生了很大的影響。抗戰以來的許多新史學家,似乎多少都曾受到這部書的啟示。但是郭先生在《十批判書》里,首先就批判這部書,批判他自己。他說:我首先要譴責自己。我在一九三○年發表了《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那一本書,雖然博得了很多的讀者,實在是太草率,太性急了。其中有好些未成熟的或甚至錯誤的判斷,一直到現在還留下相當深刻的影響。有的朋友還沿用著我的錯誤的征引,而又引到另一錯誤的判斷,因此關于古代的面貌,引起了許多新的混亂。
我們相信這是他的誠實的自白。
但是他又說:關于秦以前的古代社會的研究,我前后費了將近十五年的工夫,現在是能達到了能夠作自我批判的時候,也就是說能夠作出比較可以安心的序說的時候。
我們也相信這是他的誠實的自白。在《后記》里又說:秦漢以前的材料,差不多我徹底剿翻了。考古學上的,文獻學上的,文字學,音韻學,因明學,就我所能涉獵的范圍內,我都作了盡我可能的準備和耕耘。
有了上段說的“將近十五年的工夫”和這兒說的“準備和耕耘”,才能寫下這一部《十批判書》。
最重要的,自然還是他的態度。《后記》里也說得明白:批評古人,我想一定要同法官斷獄一樣,須得十分周詳,然后才不致冤曲。法官是依據法律來判決是非曲直的,我呢是依據道理。道理是什么呢?便是以人民為本位的這種思想,合乎這種道理的便是善,反之便是惡。我之所以比較推崇孔子和孟軻,也因為他們的思想在各家中是比較富于人民本位的色彩的。
這“人民本位”的思想,加上郭先生的工夫,再加上給了他“精神上的啟蒙”的辯證唯物論,就是這一部《十批判書》之所以成為這一部《十批判書》。
十篇批判,差不多都是對于古代文化的新解釋和新評價,差不多都是郭先生的獨見。這些解釋和評價的新處,《后記》中都已指出。郭先生所再三致意的有兩件事:一是他說周代是奴隸社會而不是新意義的封建社會。二是他說“在公家腐敗,私門前進的時代,孔子是扶助私門而墨子是袒護公家的”。他“所見到的孔子是由奴隸社會變為封建社會的那個上行階段中的前驅者”,而墨子“純全是一位宗教家,而且是站在王公大人立場的人”。這兩層新史學家都持著相反的意見,郭先生贊同新史學家的立場或態度,卻遺憾在這兩點上彼此不能相同。我們對于兩造是非很不容易判定。但是仔細讀了郭先生的引證和解釋,覺得他也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在后一件上,他似乎是恢復了孔子的傳統地位。但這是經過批判了的,站在人民的立場上重新估定的,孔子的價值,跟從前的盲信不能相提并論。
聯帶著周代是奴隸社會的意見,郭先生并且恢復了傳統的井田制。他說“施行井田的用意”,“一是作為榨取奴隸勞力的工作單位,另一是作為賞賜奴隸管理者的報酬單位”。他說:井田制的破壞,是由于私田的產生,而私田的產生,則由于奴隸的剩馀勞動之盡量榨取。這項勞動便是在井田制的母胎中破壞了井田制的原動力!這里用著辯證唯物論,但我們不覺得是公式化。
他以為《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三個字“確是新舊兩個時代的分水嶺”,“因為在這時才正式的承認了土地的私有”。“這的確是井田制的死刑宣布,繼起的莊園制的湯餅會。”
傳統之所以為傳統,有如海格爾所說“凡存在的總是有道理的”。我們得研究那些道理,那些存在的理由,一味的破壞傳統是不公道的。郭先生在新的立場上批判的承認了一些傳統,雖然他所依據的是新的道理,但是傳統的繼續存在,卻多少能夠幫助他的批判,讓人們起信。因為人們原就信慣了這些傳統,現在意義雖然變了,信起來總比較嶄新的理論容易些。郭先生不但批判的承認了一些傳統,還闡明了一些,找補了一些。前者如“呂不韋與秦王政”,闡明“秦始皇與呂不韋,無論在思想上同政見上,完全是立于兩絕端”。“呂不韋是代表著新興階層的進步觀念,而企圖把社會的發展往前推進一步的人,秦始皇則相反,他是站在奴隸主的立場,而要把社會扭轉。”這里雖然給予了新評價,但秦始皇的暴君身分和他對呂不韋找沖突,是傳統里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