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鮮來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大蔥
(一)基本情況
濰坊鮮來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網絡銷售的大蔥(訂單日期:2024年5月9日),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4年6月4日,昌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濰坊鮮來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大蔥4.81公斤,已全部被抽檢。
濰坊鮮來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規定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濰坊鮮來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9.98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