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毒作業,有窒息危險崗位人員,必須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2、工作環境(設備、容器、井下、地溝)氧含量必須達到20%以上,毒害物質濃度符合國家安全規定時,方能進行工作。
3、在有毒場所作業時,必須佩帶防護用具必須有專人監護。
4、進入缺氧或有毒氣體設備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制訂防救措施和設置相應的防護用(器)具。
6、對有毒有害場所的濃度情況,要定期檢測,使它符合國家標準。
7、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8、對生產和散發有毒物質的工藝設備、機動設備,監護儀器(如易燃、易爆氣體的報警器)要加強維護,定期檢查。
9、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要及時正確。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質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長期達不到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停止 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