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責任制,確定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8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9、進入生產、儲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11、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1、企業不得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
12、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3、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14、發生火情,應立即打119電話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