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是近代國際關系的開端。除了這個還有哪些體系?比如雅爾塔體系什么的,各自都什么地位作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圣羅馬帝國、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國、瑞典以及神圣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系列和約,并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和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系列之一。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之后,為了解決各國之間的矛盾和爭端,建立一個相對合理的世界秩序,在和約的基礎上,人們又簽訂了許多和約、條約,建立了各種體系和國際組織,包括維也納體系、凡爾賽-華盛頓體系和雅爾塔體系等,并建立了聯合國。但是這些體系和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都沒有超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規定的國家**和平等的范圍。因此,近現代國際關系的發展并沒有超越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原則的內容,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近現代國際關系的奠基石,完全適應近現代國際關系的發展。近代世界的七次政治體系(前五次只針對歐洲):
1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1648)
2 烏德勒支體系(1714,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結束后形成)
3 巴黎體系(1763,“英法七年戰爭”結束后形成)
4 維也納體系(1815,拿破侖倒臺后形成)
5 柏林體系(1878,它間接確立了此后近四十年的歐洲兩大陣營格局)
6 凡爾賽-華盛頓體系(1919-1922,一戰后形成)
7 雅爾塔體系(1945,二戰后形成)
——地位和作用嘛,實在太繁瑣了,恕不奉送嘍~布雷頓森林體系,以美國為中心的西方經濟聯盟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維也納體系、雅爾塔體 布雷頓森林體系 系都是西方聚陰洲白色人類種
2.沒什么作用反而引起亙大殺伐
亞非歐本是各自獨立大陸 因為大戰而成混合大陸 這就忘了
不管西方八國還是東方八國南方八國北方八國中恒十六國本應各回各洲不應在行殺伐
西方聚陰洲因怨氣而殺伐 東方升陽洲因鬼而殺伐
西方聚陰洲所看大陸和東方升陽洲所看大陸卻不相同
南方八國和北方八國皆以消散 哪還有南北 現今是東方八國和西方八國 中恒十六國殺伐外加一混沌人種
升陽洲黃色人類種和聚陰洲白色人類種必有一弱 否則就是殺伐
誰有關于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詳細資料
越詳細越好從《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說起: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它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第一個國際關系條約。主要內容:(1)歐洲領土的局部分割:法國取得阿爾薩斯和洛林,并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個主教區;瑞典則獲得了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并且取得了軍費賠償。(2)限制了皇帝的權利,承認了各諸侯具有獨立的內政、外交權;還規定卡爾文與路德教享有同樣的權利,制止了天主教對新教的迫害。
對近代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起了重大作用(意義):
第一, 開創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第二, 劃定了歐洲大陸各國的國界,承認了國家的獨立和**,并鳴國家**、國家領土、國家獨立等原則已經確立為國際關系中應遵守的準則;
第三, 首次創立并確認了條約必須遵守和對違約的一方可施加集體制裁的原則;
第四, 承認新教和舊教享有同等的權力,打破了羅馬教皇神權統治下的世界**論。
第五, 在歐洲開始確立常駐外交代表機構的制度,各國普遍建立了外交使節,進行外事活動。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不但結束了30年戰爭,而且在歐洲大陸形成了一個力量相對均衡的政治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但它在調和原有矛盾的同時,又造成了新的矛盾,從而擺脫不了最終瓦解的命運;而該體系所確立的原則、法則和制度卻有久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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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為參照系的國家主義是國際政治意義上的國家主義,這種國家主義是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不僅是近代國際關系史上的第一個國際體系,也是國際關系史上第一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國家主義的國際體系,從而使國家主義具有了某種法律的意義。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定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圣羅馬帝國、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國、瑞典以及神圣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系列和約,并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
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和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系列之一。
和約主要內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圣羅馬帝國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神圣羅馬帝國內閣諸侯邦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加爾文教派獲帝國承認為合法宗教
神圣羅馬帝國內閣諸侯邦國有外交自**,唯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正式承認荷蘭和瑞士為獨立國家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被迫割與法國,瑞典和部分帝國內的新教諸侯
法國得到洛林內梅林、圖爾、凡爾登等3個主教區 和除斯特拉斯堡外整個阿爾薩斯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區
薩克森獲得路薩蒂亞(Lusatia)地區
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
信奉天主教的上法普爾茨與巴伐利亞合并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神圣羅馬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法國和瑞典在神圣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皇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皇朝對神圣羅馬帝國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皇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
至于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我個人認為則指依照這個條約各個國家應遵循處理國際關系的原則。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指的是什么
17世紀中葉因《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而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圣羅馬帝國、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國、瑞典以及神圣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威斯特伐利亞體系這個和約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使德意志完全成了地理概念。從條約里可以看到,曾經一統天下的神權世界已經無可避免趨于瓦解,民族國家開始登上歷史舞臺,國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權威,這確立了國家**至上的國際基本原則。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署,標志著民族國家在國際體系中的主體地位的確立。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確立了幾個國際關系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獨立平等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勢力均衡原則。當代的國際秩序,仍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中前行。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并沒有在歐洲消滅戰爭。眾所周知,發生在二十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其策源地和最重要的戰場,也都在歐洲。但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又確實是為和平而設立的,且也許是現實條件下維護世界和平的最佳模式。一戰和二戰的發生,本質上是新興強權挑戰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從而觸發了作為體系基石原則之一的均勢原則,引發其他國家對挑戰者的集體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