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復仇議》是柳宗元很有名的一篇散文,選入清代的《古文觀止》。文中對前人陳子昂的《復仇議》的辯駁,不蔓不枝,有條有理,非常值得一貫缺乏邏輯思維的歷代中國人學習。柳宗元一聲吆喝,飛越一百年時空叫陣,因由在一樁謀殺案。
這樁案件,《新唐書》亦有記載:“武后時,下邽人徐元慶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變姓名為驛家保。久之,師韞以御史舍亭下,元慶手殺之,自囚詣官。”意思是,武則天期間,下邽(今陜西渭南)人徐爽被縣尉趙師韞處死,兒子徐元慶遂改名換姓到驛站當仆役,俟機報仇。多年后,終于等到已經晉升為朝廷御史的趙師韞出差路過,徐元慶當即將其手刃,然后自首。
朝廷命官慘遭區區草民戕害,朝野嘩然。對于如何處置兇手,廟堂之上有明顯分歧。其中一種意見,謂徐元慶替父報仇,是典型的孝子,是儒家精神的體現,不應判罪。另一種意見則是,民殺官性質極其惡劣,必須處死,以儆效尤。
陳子昂獨樹一幟,呈上一篇《復仇議》,提出刑和禮可分開處理:徐元慶觸犯死罪,不能不死;死后,在其故鄉樹立牌坊以表孝行。武則天接納了陳子昂的意見。
一百年后,柳宗元披閱卷宗發現問題。他以《駁復仇議》發出異議:“禮之大本,蓋以防亂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注意是“刑”,不是“法”)。意思是,禮和刑同本,故此不能對同一個行為同時施以懲罰和表彰。陳子昂把禮和刑分開,是絕對錯誤的(如果當時有“精神分裂”這個詞,他一定使用)。
那么,該如何處理?柳宗元指出,關鍵是弄清徐元慶父親的案件。徐爽究竟犯了什么罪?趙師韞有沒有秉公辦案?若趙師韞處理得當,那么徐元慶為私利復仇是十惡不赦的,必須處死并且大力譴責;若趙師韞枉殺無辜,那么徐元慶為父報仇便是義行,不但無罪釋放,還要給予獎勵。
柳宗元這個看上去客觀、理性、持平的處理方法,后人紛紛豎起大拇指。然而小弟一直想不明白:為什么案發后沒有人想過調查事件的起因?無論《新唐書》,還是陳子昂的文章,對趙師韞有無枉法這個關鍵問題居然都沒有任何說明。至于柳宗元,離案發年份也不遠,期間亦無戰亂,史料應無散佚之虞。然而他對此也是一無所知。可見,武則天的朝廷諸公的確刻意隱瞞了趙師韞審趙爽一案。為什么?
我們不妨從常識出發,代入當時的朝廷官員。**償命,這是沒有什么好爭議的。更何況死者是同僚,即便平日互相傾軋,但是物傷其類,不嚴懲兇手以儆效尤,自己也性命也不安全。是什么因素令官員們在處置兇手上發生分歧?可能性只有一個:徐爽是被冤殺的,趙師韞百分之百枉法無疑。
我們繼續推演。正因為有凌轢、有枉法,子報父仇之后,群情洶涌。面對怒潮,朝廷一時間亂了方寸,不知道如何是好。此刻,陳子昂提供一個面面俱到的辦法——處死兇手,令眾官滿意;樹立牌坊,以平息民憤。真是一場及時雨。至于趙師韞的不法行為,各級大小官員均心知肚明,畢竟這是中國經年累月形成的官場“文化”,所以在記錄案件的時候,手下留情,有意略去重要的細節。官官相衛嘛,衛人也衛己。
史書說柳宗元是一名憨直的清官,只是再憨直,也不可能不知道一點官場規矩。其實,行文中他已經有意無意地站在徐元慶那邊,稱他為“達理聞道之人”。他也許心中有數,只是無能為力,因而借批判陳子昂,抒發郁憤之情。
俱往矣。如今最令人郁憤的是,徐爽之后,徐爽們依然不斷涌現,只是中國再無柳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