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
章處罰 1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情節十分惡劣的,報送公安機關。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準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四十條所有罰款一律上繳總公司機關。
現金管理制度 2
現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貨幣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強對現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切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支付教職工個人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等;支付各種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等;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在轉帳限額以下的小額支付等。
二、庫存現金在銀行核定的數字以內,一般不超過三天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不得以條抵庫。
三、將收入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支用現金時從銀行支取,不得坐支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五、堅持杜絕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單位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等各種違法行為。
六、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
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收入金額,是指由財務部匯入各單位銀行賬戶內的金額,支出金額則僅指各單位的費用。各單位應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可控制費用與不可控制費用,均應自財務部匯入之金額中支付。
第二條 各單位的可控制費用統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財務部就下月份各單位的費用概算一次(必要時得分次)匯入各單位的銀行賬戶內備支。
第三條 各單位的'收入款項除財務部匯入的款項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單位內收回的應收賬款(包括現金及支票),其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依賬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悉數寄回總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的填寫應一次復寫兩聯,第一聯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項編制妥,連同費用科目的正式收據或憑單呈單位主管簽核后以限時轉送寄送財務部;第二聯由各單位自行匯訂成冊作為費用明細賬,并憑此于月底當天填制“費用預算分析表”。
第五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中的編號系指費用的筆項而言,采用每月一次連系編號方式,月內的每月編號應相互銜接并連續編至當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編號。
第六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類別的填寫,系指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其分屬類別,分別以“營”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質的區分如下:
1、營業費用:凡屬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人員)所發生費用;
2、服務費用:凡屬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人員)所發生的費用;
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的“名稱”系指各項費用的科目名稱,其明細如下:
1、營業費用:即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員)所發生的下列諸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營業人員計程車資及營業員因業務之需所付的差旅費;
(3)公共關系:營業人員因業務上應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貼:營業人員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交際津貼、成交獎金、各項加給及值班費用);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或倒賬公司損失。
2、服務費用:即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員)所發生下列諸費用:
(1)汽車諸費:服務人員所支之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服務人員所支之計程車資及服務人員因服務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費;
(3)公共關系:服務人員因服務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際費;
(4)薪工津貼:服務全體同仁的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績效獎金、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者。
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汽油、機油費;
(2)旅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車費或出差旅費;
(3)運費:裝載貨物所支付的費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紙張等;
(5)清潔費用:清潔公司所支的費用;
(6)郵票:郵寄函件及包裹的郵資及購郵票等;
(7)電話費:業務上的長途電話及市區電話;
(8)電報費:業務上的需要而拍的電報;
(9)電力費:用電所支付的費用;
(10)自來水費:用自來水所支付的費用;
(11)修理費:汽車修理及保養等;
(12)人事廣告費:刊登招員啟事等;
(13)報章雜志:訂閱報章雜志所支付的費用;
(14)固定薪資: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的薪資;
(15)公共關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交際費;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稅捐:支付營業印花稅;
(18)其他變動費用:凡未能列入該分類科目的費用。
第八條 上述所列項目,會計員應按其性質區分(即營業費用、服務費用、管理費用等),妥予分類報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條 各單位與總公司間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項發生時一律以“內部聯絡函”聯系之,其作業規定如下:
1、各單位代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時應于收款的當日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何單位收款,代收現金應先換購匯票,若代收票據須注明代收票據內容,并連同票據一起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通知被代收單位入賬的同時將入賬情形回復代收單位。
2、總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時,應于收款的當月,由財務部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收款項內容,若為票據應注明票據內容,通知被代收單位,款項則暫代留存,被代收單位于接獲財務部的通知時,應即于當天的“收款及成交獎金明細表”上加入該筆賬款,增加其收款總額,并將入賬情形回復財務部。
3、各單位代總公司支付款項時(如押標金、權限內購入的生產器具及服務部汽油或單價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記入現金收支旬報表,惟應另行備忘登記,應于每旬寄送“現金收支旬報表”時另以內部往來聯絡函將所代支的款項明細及總額述明后連同單據一并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憑以匯入該筆款項。若為緊急代支事項必須立即處理時,除以電話通知財務部電匯處理外,仍應填具“內部往來聯絡函”述明以資憑證。
4、總公司代各單位支付費用款項時,(如預付房租等)應由財務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聯絡函通知被代支單位依虛收虛付方式在其“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的“收入金額”欄內徑行加入該筆款項。同時在“支付金額”欄內,直按登入該筆費用款項以增加賬面的收入金額與費用金額。
第十條 各單位全體員工的借支總額在3.1萬元以內者得經單位主管核準后由首存現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發薪時一次扣回,其借支總額超過3.1萬元者,應依權責劃分逐筆專案報備核準后始得由財務部匯寄支付。
第十一條 每月月底當天,各單位會計員應憑留存之當月份該單位“現金收支旬報表”,依費用類別分別統計其當月份各項費用的總額,詳填于“費用預算分析表”中呈單位主管就可控制費用中的各項費用,并對其實際與預算的差異詳加分析。
第十二條 “費用預算分析表”一式兩聯,各單位應于每月3日前將此表(兩聯一起)連同“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一并寄送總公司業務部,由業務部據以查核與“直線單位績效評核表”所填的費用數字無誤后,即轉送財務部復核并呈具所屬副總經理填具總評后第一聯由財務部留存,據以分析全公司費用差異,第二聯寄回各單位存查。
第十三條 “費用預算分析表”上的費用率系指當月份的費用與營業額的百分比,“本月費用預算”一欄之計算公式如下:
(1)本月“營業費用”預算=上月營業費用×(1±本月營業收入成長率);
(2)本月“服務費用”預算=上月服務費用×(1±本月服務收入成長率);
(3)本月“管理費用”預算=上月管理費用×(1±本月營業及服務總收入成長率) ×20%)。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呈總經理核準公布后實施,修訂時同。
精選現金管理制度(精 4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真正發揮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規范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薪金結構
本公司薪金結構如下
第三條 薪金支付種類
薪金計算包括下列4項:
1. 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時,依規定不得扣除缺勤額;
2. 日結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缺勤時的薪金,應從薪金中扣除當日缺勤額;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該月薪金;
3. 計時制:依員工工作時間來決定其支付標準,不上班則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計時制薪金工作,原則上是以基準內薪金除以工作天數或工作時數的金額為基準。
第四條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匯入事先告知的個人銀行賬戶內;但在特殊情況時可,由人事部申請以現金直接支付;
2. 員工死亡時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屬帶相關證件領取。
第五條 扣除額
下列規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個人薪金所得稅;
2. 勞動保險費;
3. 工會協議的事項;
4. 其他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六條 薪金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1. 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從每月18日開始到次月17日為止并于當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時,可提前發放;
2. 采用日薪制及計時制的薪金計算期間,則以制訂的工作天數作為計算基準;薪金支付日應與月薪制相同,于當月月底發放;
3. 薪金計算期間遇年度調薪時,調薪日前后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第七條 缺勤扣除
員工無故以欺騙或不正當事由來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時,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第八條 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則上依附表的有關規定作為基準內薪金及基準外薪金的依據;
時間單價 = 基準內薪金(不含撫養津貼)/一個月平均規定的出勤時數
第九條 調薪
調薪包括定期調薪及臨時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 凡具有調薪資格者,應于10月31日前將材料送人事部審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據個人考績給予定期的調薪;定期調薪以每年調整一次為原則;
2. 中途聘用人員、停薪留職者、試用期工作人員及兼職人員均不屬于定期調薪的范圍內;
3. 臨時調薪的相關事項,另行制定;
4. 受行政處分的員工,不予以調薪;
5. 有調整的必要時,則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薪金的標準: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結算日前3個月的薪金總額/90日
(三)獎金
第十條 獎金計算期間及支付對象
獎金包括定期獎金及結算獎金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1. 定期獎金的計算期間每年分兩次在6月及12月分別支付給在職員工;
2. 定期獎金由基準獎金、級別加算及連續工作年限等構成;
3. 基準獎金的級別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 基準獎金的支付率以公司業績及其他變動因素的衡量而決定;
5. 級別加算及支付率的規定;
6. 出勤比率的計算根據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請假日數+0.0035×帶薪休假的調換天數)+(0.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0.003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
7.連續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滿 每年加發300元;
5年~20xx年未滿 每年加發350元;
20xx年~20xx年未滿 每年加發400元;
20xx年以上 每年加發450元;
8.結算獎金是依據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規則,以前年度進入公司且于獎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為支付對象。
(四)臨時津貼
第十一條 臨時津貼支付的對象及支付額
凡具有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支付臨時津貼:
1. 因公務而受傷須長期休假者,可支領平均薪金3個月;但已申請勞保災害補助及團體意外險補助時,須從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額;
2. 其他經由公司認為有必要者。
(五)特別事項
第十二條 特殊職務津貼
凡從事特殊職務的員工,可依下列規定支付津貼:
1. 特殊職務的資格:
(1)酒店服務人員;
(2)兼職性質的員工;
(3)洗碗工、清潔工。
2. 以上津貼,凡適用于公司的薪金規定者例外;
3. 獎金可視其績效不定時發放;
4. 不支付獎金時,可采用不同的獎勵方式。
(六)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章自××年×月×日起實施。
精選現金管理制度(精 5
1.負責每天銷貨款的整理及上繳工作。
2.負責辦理符合條件的顧客退、換貨款的找補工作,及時作出差異報告。
3.負責每天與本收款臺所有柜組的對賬,傳遞財務部收款蓋章后的“內部繳款單”,保管“原始憑證匯總表”、“銷貨聯單第一聯”及有關印章。
4.有權拒收營業員開出的不符合規定的銷貨聯單。
5.有權拒收不經樓層或值班經理簽字的退款單,拒絕辦理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信用業務及有價證券。
6.有權拒補顧客已提完貨、營業員丟失的銷貨聯單第二聯(營業員第二聯丟失視短款處理,短款金額必須如數上繳財務)。
7.自覺遵守收款工作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和保養收款設施。
9.保持收銀臺區域衛生及零星商品的歸放與統計。
10.在pos機上正確輸入銷售資料、退貨資料。
11.辦理現金、信用卡、支票的收款、退款業務。
公司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我公司現金及費用報銷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二條 現金及費用報銷的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一切現金收支業務,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件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現金使用范圍。
2、嚴格按國家財經、稅務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審核所報原始憑證的合理、合法性,按公司財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的規定“審核其規范性及有效性、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和阻撓”。
第三條現金與銀行存款
(一)現金的管理
1、實行錢賬分管,出納員負責登記現金,存款日記帳。
2、現金收支由會計人員填制收、付款憑證,出納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3、庫存現金除日周轉需用外,應每日解交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
4、不準以白條抵庫。任何人不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借用現金。
5、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
6、資金管理負責人應定期核實、現金。如發現賬實不符,要立 1
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資金的支付200元以下,原則上公司領導一人簽字即可報銷,超過支付限額的支出,200元以上由兩位公司領導同時簽字方可予以報銷。
8、領用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使用備用金,應及時收回銷賬。
9、財務印鑒實行分管,由出納負責公司法人名章的管理,財務部管理員負責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管理。
10、空白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禁止提前加蓋印章。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發生通過銀行收款、付款業務時,收付款憑證應由會計人員填制并匯總。出納應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收付日記賬。
2、遵守國家規定的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開空頭支票。
3、出納應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和本票,并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發出和注銷情況。
4、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定期與對賬單核對。出納應及時與銀行對賬,查明未達賬款及原因。編制、審核銀行調節表。
5、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票據必須進行登記。
6、支票簽發必須填制支票領用單,由領用人填明支票使用用途,并簽字。經資金管理負責轉賬支票的借用,必須在資金計劃以內,同時提供對方單位的名稱、帳號、開戶銀行、用途及金額。嚴禁私自涂改支票,凡有以少改多或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支票者,財務部將按涂改金額多少,以銀行規定罰款金額的5%進行罰款,從個人工資中扣回,支票使用必須妥善保管,凡不慎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負責。審核及核對金額后,報總經理審核、簽字。并設置支票簽發登
記簿進行記錄。
7、支票領用人領用支票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造成經濟損失者應按損失程度賠償。
二、貨幣資金對外收付程序
1、本公司一切貨幣資金收支由財務部負責。
2、所有與本公司業務有關的對外付款,必須先填制“借款單”,由經辦人、經辦部門經理簽字后,送資金管理負責人審核簽字,然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借款時需副總經理簽字。出納依據填制的憑證方可辦理付款手續。辦理上述對外付款時,屬于對外股權投資、向外借出資金、進行安全性高、流動性強的債券投資等,須經董事長批準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3、財務部在辦理付款手續時,應首先審核“借款單”的簽字手續是否齊全,付款的內容、金額是否正確。在簽發銀行支票或填制銀行匯款單的同時,會計負責審核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的憑證,據實填寫“付款憑證”,方可付款。
4、投資業務的付款需附上投資合同及相關文件,其他業務如有合同或協議的,在辦理付款手續時也應附上有關的合同、協議及相關文件。
5、為保障公司對外付款的及時、準確,各業務部門在付款時間前務必辦理好“借款單”的批準簽字手續,送財務部。大額付款必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以便財務部及時調整公司資金金額,保證款項的及時支付。
6、一切收、付款必須賃證齊全,收付業務完成后加蓋收訖和付訖印章。所有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有關的人員在業務處理后,都必須在相關文件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
7、業務費開支,應本著合理、廉潔的原則,從嚴控制,嚴禁用
公款到高級餐廳、舞廳、等處消費。正常業務交往的招待費用,須書面說明支付原因、去向,陪同人數,由公司主管審批,嚴禁“先斬后奏”。
8、業務費的報銷必須在三日內報賬,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第四條 借款及審核報銷制度
1、嚴格控制各項借款。嚴格自報用途,公款私用,因公出差需借款時,必須事先填制出差任務單。同時,填借款單,由公司總經理或付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出差借款,由副總經理簽字。財務部依據出差地點、時間支付借款。出差人員須在回公司后七日內,憑與出差任務、路線、時間相符的車船票、住宿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同時退還余款。凡長期不來報銷者,財務部有權從其實發工資中扣款抵還。并可扣付每天0.05%的罰金。
2、職工因公出差或探親、療養時,必須按最近線路乘車,嚴格執行國務院、財政部及我公司關于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不得已出差或療養之機游山玩水,觀光名勝,凡不按任務單所指的地點、時間完成出差任務或超出規定的開支,財務部拒絕報銷。
3、各種支出款項,報銷時必須有對方單位的正式發票,據以填制的費用報銷單等,財務部審核無誤時,經公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金額較大的需兩位領導同時簽字方可予以報銷。
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7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現金。
2各部門的現金收入必須全額統一交財務部保管。
3庫存現金限額為i000元,超出部分必須當日交存銀行。
4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出納員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5出納員到銀行提存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安全部派人乘公司專車前往,以保證安全。
6公款不準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個人借款。
7嚴格控制攜帶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員應按照出差天數、地點等,適當借支差旅費,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過20xx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納員。
8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三el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結賬手續。遲報一天罰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點為公司內部報銷時間。
9外出采購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則上使用支票結算。
10 嚴格執行企業報銷制度和支出標準,各種原始票據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出納員有權拒絕報銷。
11 現金收付業務,應當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12 一切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現金收、付憑證要嚴格審核審核時手續完整,數字正確。
13 出納員和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職責范圍,不得一人兼管。
現金管理制度 8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范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現金范圍
1、產品銷售的運輸費、廣告費。
2、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差旅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
4、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
除以上支付現金外,出納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部經理審批、董事長批準。
二、庫存現金
1、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必須存放在財務部的保險柜內。
3、出納員到銀行存、取現金時,公司應派車或專人護送。
4、工資以委托銀行每月定期發放到員工的工資卡。
三、現金支付
任何資金支付都須有完整的審批手續。
1、生產物資采購的現金支出,憑采購單、入庫單、購物發票經xxx審批,財務部審核,董事長簽字才能支付。
2、公司員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借款人的直屬領導簽字,財務部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
借支,借款金額超過xx元,須經董事長批準。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借款人的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借款人當月工資不足以扣還借款的,則在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類推,直至扣還全部借款時止。(或如借款人當月工資不足以扣還借款的,則依次從直屬領導、公司分管領導、董事長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然后再從下月起從借款人的工資扣還給直屬領導、公司分管領導、董事長。)
3、日常零星開支憑費用報銷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由經手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董事長批準后支付。
4、差旅費支付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5、業務招待費開支憑費用報銷單、業務招待申請單、發票等,由經辦人簽字,財務部審核,董事長批準后支付。營銷人員的業務招待費按公司銷售制度執行。
四、財務部職責
1、出納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每日核對賬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結。
2、財務經理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員的庫存現金進行清查、盤點,如有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白條抵庫)。
4、不準代其他單位收、付現金。
5、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6、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7、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
8、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9、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章庫存現金管理 9
第二十四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五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應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柜內。保險柜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向總公司機關領導報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九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10
公司建立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制度,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1、現金使用的范圍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理》的規定執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及應報銷的出差補助費用;
(6)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除以上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支付現金。
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主管批準后提取。
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公司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公司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注明借用現金的用途,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財務,經財務部主管審批后方可支取。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清理借款,公司應視業務需要制定還款期限及措施。
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顧問費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同時辦理代扣個人收入所得稅手續。
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出納員簽章,并將自制原始憑證加蓋“附件”章。
出納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庫存備用金必須存入保險柜,出納員必須妥善保管保險柜。凡當天收到的現金款項,應及時送交開戶銀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項支出。
財務負責人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不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現金管理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關于現金管理制度(精 11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執行本細則,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開戶銀行包括:各專業銀行,國內金融機構,經批準在中國境內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中外合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企業?包括:國營企業、城鄉集體企業(包括村辦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外合資和合作經營企業原則上執行本細則,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
部隊、公安系統所屬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現金管理,原則上執行本細則。具體管理辦法和其他單位可以有所區別(見第四條第二款)。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現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人民銀行要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
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執行,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并由該家銀行負責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管理檢查。當地人民銀行要協同各開戶銀行,認真清理現金結算賬戶,負責將開戶單位的現?金結算戶落實到一家開戶銀行。
第四條?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應由開戶單位提出計劃,報開戶銀行審批。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部隊、公安系統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和現金管理工作檢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并由主管部門將確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和檢查情況報開戶銀行。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由于生產或業務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時,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行調整。
第五條?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原則上以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第六條?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戶單位只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見第十一條第四項)。
第七條?結算起點為1000元,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后,報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條?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第十條?開戶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社會集團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采取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商業單位也不得收取現金。
第十一條?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現金的單位,要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必須在現金賬上如實反映坐支金額,并按月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細則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的,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予以支付;
(四)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十二條?開戶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禁止發行變相貨幣,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十三條?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戶發放的貨款,應以轉賬方式支付;對于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由承貸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第十四條?在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的貸款,應當通過銀行以轉賬方式進行結算。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方便必須攜帶現金的,由客戶提出申請,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
未在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可以通過銀行以匯兌方式支付。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匯入銀行必須保證支付現金。
第十五條?具備條件的銀行應當積極開展代發工資、轉存儲蓄業務。
第十六條?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大中城市和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要建立非營業時間收款制度。
第十七條?開戶銀行應當加強柜臺審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開戶單位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并按規定向其上級單位和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各級人民銀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同級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中外合資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及時解決有關現金管理中的問題。
各開戶單位要向銀行派出的檢查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八條?各開戶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所屬單位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將檢查情況書面通知開戶銀行。
第十九條?各級銀行要支持敢于堅持原則、嚴格執行現金管理的財會?人員,對模范遵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開戶單位如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開戶銀行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一)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按超過額的10%~30%處罰;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按超出額的10%~30%處罰;
(三)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按憑證額10%~30%處罰;
(四)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范圍坐支現金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
(五)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的,按借用金額10%~30%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處以罰款:
(六)保留賬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額10%~30%處罰;
(七)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八)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本票的,按交易額的10%~50%處罰;
(九)開戶單位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按購買金額50%至全額對買賣雙方處罰;
(十)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十一)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十二)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按套取金額30%~50%處罰;
(十三)將單位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按存入金額30%~50%處罰;
(十四)發行變相貨幣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的,按發行額或流通額30%~50%處罰。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本細則第二十條的原則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處罰辦法。所得的罰沒款項一律上繳國庫。
第二十二條?開戶單位如對開戶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后在10日內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復議;各級人民銀行應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開戶單位如對復議決定不服,應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開戶銀行不執行或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本細則?,由當地人民銀行負責查處;當地人民銀行根據其情節輕重,可給予警告?、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直至停止其辦理現金結算業務等處罰。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縱容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開戶銀行要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設施,方便開戶單位。現金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在各開戶銀行業務費用中解決。
第二十五條?現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銀行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各種問題,及時滿足單位正常的?、合理的現金需要。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過去發布的各項規定同時廢除,一律以《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細則為準。
現金管理制度 12
為保證學院內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的安全,維護學院教學、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并設專人就室看守。
二、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柜內,財務辦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并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三、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額款的,應派專車并配有保護人員。
四、個人的貴重物品、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內存放。
五、學院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以及其它與生產有關的物資設備,在經營、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六、存放高檔物品、貴重器材的庫房、實驗室、演播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鐵欄、門包鐵皮、雙鎖,并設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