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抵押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抵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抵押合同1 編號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后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條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收條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2、等額本息;3、等額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還款的,應于每月確定的還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最后一個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應于每月還款日之前償還本金和利息。雙方確定每月 日為出借人還款日,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還款當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須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還款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日當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貸款余額的萬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2、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動產(包括車輛等)、不動產(包括房屋等)資料,并向出借人保證其真實性。
5、 借款人變更本合同約定的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
第六條 出借人承諾:
1、
2、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條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5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未經雙方的服務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1、借款人將本借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 承擔還款義務;
3、借款人未按時償還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判刑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不動產(抵押財產見附件一)抵押給出借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經過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抵押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九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其抵押財產的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出借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出借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出借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出借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抵押物評估:若出借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與抵押人在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處理所得應優先償還借款;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抵押人應當積極配合。
因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 或責任即構成違約。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第四部分 債權公證
第二十條 借 ……此處隱藏17724個字……分的房地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下:房地產區坐落房地產房屋結構名稱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備案號建筑總面積(平方米)用地總面積攤土地面積權證號(平方米)(平方米)建筑總樓層抵押樓層使用性質東:房地產狀況四至西:以下欄目僅供在建工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投入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北:南:抵押房產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分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小區街(路)號(附號)棟單元樓號
第二條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抵押房地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房地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地產,或在_____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乙方主債權_______________萬元,占主債權____%,及由此產生的附屬債權。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約定:1、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不作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押登記。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該房產管理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八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付乙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2、甲方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再進行抵押;2、甲方將抵押房地產余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余額部分的____%。
第十一條抵押房地產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對外出租;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二條本合同其他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債務人和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乙方工商登記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登記機關存___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有關抵押合同15抵押人(甲方):
住所: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年 月 日乙方與甲方即借款人陸堯芳(下稱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 元。為保障乙方向甲方發放的全部借款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該房產即常熟市明日星城什錦園21幢301室,該房產產權人為甲方。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四)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
(1)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借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 ):
(1)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2)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二)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三)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第八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一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交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