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樹》由精心整編,希望在【行道樹】的寫作上帶給您相應的幫助與啟發。
老上海的行道樹 1
清晨時刻,旭日初升,那些洋人沿著浦江邊,慢慢走進辦公的大樓是多么的愜意。夕陽西下,暮靄初起,忙碌了一天的洋人,在這臨江的樹下路過,該是多么的舒心。
行道樹的出現
最遲在1865年的11月,公共租界在原英租界外灘(今蘇州河口至延安東路)東側種植了行道樹,這是上海市區第一列人行道樹。外灘的道路早就存在,這時行道樹的種植更點綴浦江邊的風光。
這些行道樹一經種植,便得到了洋人們的贊許,于是12月在外灘道路的內側人行道上又種植了大量的行道樹。以后逐漸在其他道路上開始種植,如1869年在今南京東路原會審公廨(近浙江中路)以西和越界筑路的靜安寺路(今南京西路)兩邊栽種,徐家匯路(今華山路)、楊樹浦路、極司菲爾路(今萬航渡路)等路段也相繼植樹。1876年,葛元煦在《滬游雜記》中說:“租界沿河沿浦植以雜樹,每樹相距四五步,垂柳居多。由大馬路至靜安寺,亙長十里。兩旁所植,蔥郁成林,洵堪入畫。”到1889年年底公共租界共有行道樹5280株。
法租界的行道樹種植稍微晚些,1868年開始在法外灘(今中山東二路)種植。后來又擴展到徐家匯路(今徐家匯路和肇嘉浜路)、堪自爾路(今金陵中路)、福履理路(今建國西路)、姚主教路(今天平路)、臺斯德郎路(今廣元路)。有明確年份記載的是在1902年,在今淮海路、瑞金路始植行道樹。
上海地方政府轄區(俗稱華界)行道樹的種植年份比較晚,1907年的冬天,上海城廂內外總工程局董事、十六鋪大有水果行老板朱柏亭個人捐資在外馬路種植行道樹。1912年,滬南工巡總局首先在新辟的民國路(今人民路)種植行道樹;1916年春,滬南工巡總局在16條馬路上植行道樹,是為華界內大規模種植行道樹的開始。
行道樹的種類
行道樹的種類是比較多的,20世紀末期的時候,上海行道樹的主要種類有29種。1929年華界行道樹的統計種類有13種,按照數量的多寡,分別是:楓楊、烏桕、白楊、法國梧桐(懸鈴木)、黃檀、槐、洋槐、梓、柳、重陽木、楊、榆等。
公共租界初期種植的樹種,從葛元煦的記載看,垂柳居多,其余也是一般從上海鄉村中取來的樹種。當外灘種植行道樹受到歡迎后,工務委員會建議“花150或210元左右的錢來購買在周圍農村所能找到的最好樹種”。什么是最好的樹種?這要看出于什么目的來植樹。看風景,翠柳依依;要木材,樟木透香;論硬度,黃檀榆梓。如果是為了遮陽護路,1893年公共租界找到了最適合上海道路的行道? 不過這個是受了法租界的影響,開始時還沒有準備栽種在人行道上。據1887年法界公董局年報的記載:當時,公董局撥款規銀一千兩從法國購買250株懸鈴木和50株桉樹,植于法租界碼頭、花園。以后又多次從法國進口苗木。1893年12月5日公共租界的工部局董事會會議決定:“會議根據總董建議決定批準訂購200株法國梧桐,每株價約l兩白銀。賈遜先生提出,漢璧禮先生曾詢問工部局是否愿意接受一些法國梧桐,他建議通知漢璧禮先生工部局非常愿意這樣做并將把樹栽在公墓內?!?/p>
這些法國梧桐后由漢璧禮贈送。工部局為了表達對他的感謝,1894年3月20日,除了寫信再次感謝外,還贈送了一枚上海開埠五十周年紀念章。經過實踐證明,法國梧桐具有生長快、壽命長、耐修剪、樹冠大、移植成活率高等優點,是最適合上海道路的行道樹。
行道樹的管理
公共租界行道樹種植后,外灘的一段,比較長的時間內由私人管理。一度由一個叫阿貴的中國人管理,因不被工部局看好,1889年8、9月間,轉由西人懷特管理。一年后,懷特提出了辭職。懷特先生的理由是:“為了照看這些樹,給他帶來了許多麻煩和苦惱。 他說他現已無暇顧及這些樹。”工部局的總董除了向他表示禮節性的感謝后,這件事就由工務委員會管理了。
一些界外道路的行道樹一開始就由工務委員會管理,具體的辦事人一般是工程師及比較熱心的董事,也有工部局的一般人員。1891年9月1日,總董白敦說:“前不久我曾注意到卡德路上有一些行道樹的粗壯樹枝被胡亂鋸掉,由于現在不是修剪樹枝的季節,這有可能使行道樹枯死?!?在他的要求下,一個叫斯科特的工部局職員,慨然同意去考察一下哪些行道樹需要修剪并作出標記,這樣在適當的時候就可以對它們加以修剪?!皶h決定將這一辦法告訴工程師,使他能作出必要的指示。”
1892年1月19日,工程師報告稱,為了拓寬楊樹浦路,必須將道路北側幾乎全是柳樹的170棵樹木砍掉,另將36棵樹移位,請求批準立即進行。1893年3月21日,董事莫西提請董事會注意在靜安寺路庫茨夫人平房前的兩棵大樹對騎馬者來說是危險的,建議把它們砍掉。總董麥格雷戈說,昨天工務委員會會議已討論過砍樹的事,他建議將此事交施高塔先生處理,近三年他一直在負責管理界外馬路上的樹。
這些種植在界外的行道樹比較容易受到損毀,工部局為此要求領事團與上海地方官員予以關心。1869年8月,工務委員會對領事團和道臺為防止村民破壞靜安寺路上的行道樹所采取的措施表示感謝。可是年底,在董事會會議上,工務委員會表示:遺憾的是,村民們繼續損壞在南井路(即靜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上的行道樹。公共租界被毀樹木年平均為800株,每年新植行道樹約40%為補植已死亡的樹木。法租界和華界也有類似的情況。位于華界內的謹記路(今宛平南路)、龍華路行道樹損壞嚴重,市政部門曾多次吁請軍警保護。行道樹之所以人為損壞較多,一方面是因為當時栽植的行道樹規格較小,易受損壞;另一方面是市民缺乏愛護樹木意識以及沒有完善并可實施的規定。
公共租界沒有出臺過對行道樹的管理規定,法租界雖然在1932年7月了《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管理路旁植樹及移植樹木章程》,可是其中并沒有對行道樹損壞的處置條例。
華界1935年9月17日的《蘇浙皖京滬五省市公路植樹保護及獎懲統一辦法》,對這有了比較明確的說法:“如有發現損毀行道樹者,無論何人均得扭交當地公安局或鄉村鎮公所,按其輕重科以1至20元以下之罰金,其半數留供補植半數賞給扭報人。”新中國成立后,經多次討論與修改,種植與保護行道樹的規定更加細化,對保護行道樹、綠化城市起了很大的作用。
欄目主持人:沈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