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須知的20個法律知識!
1、陪嫁要在領證前給,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2、即使同居幾十年,辦酒席有孩子,但只要沒領證,就不是法定夫妻。
3、彩禮在領證前給,是女生的婚前個人財產,領證后給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可以試婚、做婚檢,總比結了再離婚好。
5、婚前協議可以約定財產,也能約定誰做家務。
6、婚前財產,別和婚后財產混同,要學會隔離,不然離婚時會被對方分走。
7、結婚幾十年,婚前的財產,也不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8、法律上沒有“凈身出戶”即使簽協議:說明再次出軌就凈身出戶,也是無效的,不會判的。
9、全職太太不好當,生了娃也要經濟獨立。
10、除非特殊情況,否則離婚時,不用歸還彩禮。
11、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會給媽媽。
12、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會自動離婚,要去民政局或去法院起訴離婚。
13、簽了離婚協議,不算離婚,得熬過冷靜期再去登記拿證。
14、都不想要撫養權,法院不會判離。
15、女生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能提離婚而女方可以提。
16、老公出軌后,贈與第三者的財物,可以起訴追回。
17、沒有假離婚,假離婚往往有人會吃虧。
18、簽離婚協議要慎重,對方給的協議,復雜的的可以讓律師看看有無坑;不然離完了,可能會被對方”擺一道。
19、離婚撫養權,不是誰更有錢,孩子就判給誰!
20、二婚、再婚涉及財產利益的,最好簽訂婚前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