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劉翔訴稱,被告未經允許在公眾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業宣傳信息,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被告新東方公司辯稱,在獲知被控侵權事實后立即進行了刪除處理,主觀上并無侵權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劉翔肖像,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劉翔肖像均系賽場照片,并未對肖像進行丑化、污損,侵權行為情節輕微。最終,法院裁定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書面致歉,并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
股東信息顯示,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咨詢有限公司由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