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主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公租房實物配租申請。
(2)受理和初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申請后,根據材料準備情況決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現場告知,決定受理并審查合格的出具初審意見,并在2個工作日內報送至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家庭。
(3)核準。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核查,符合條件的公示5日,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納入搖號范圍。不予核準的,說明原因并通知申請人。
問:申請需要帶什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