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古代也有雙十一,古人都會買些什么?
每年的雙十一在不斷刷先記錄,創造歷史:僅用21秒破10億,比去年再快了7秒,1小時47分26妙破1000億,不得不驚嘆國人的購買力。那么,如果古代也有雙十一,古人都會買些什么?
古代雖說沒有什么雙十一,但是古代文人墨客的購買欲絲毫不比現代人差。今天,我們就一起從古代的文人墨客的作品中,看一看他們如果也有雙十一,都會買些什么。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古人就是和我們現在人有一點不一樣。
第一位說一說我們北宋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她作為古代典型的文藝女青年,不愛紅裝,愛金石、書畫等文玩。李清照和丈夫節衣縮食,只為省下錢來購買金石書畫。在李清照的《金石錄后序》中就記載:“每朔望謁告出,質衣,取半千錢,步入相國寺,市碑文果實歸,相對展玩咀嚼,自謂葛天氏之民也。“可見李清照夫婦二人有時候靠著當衣服換錢,去相國寺文物市場,淘些碑文,買點點心、果子,不亦樂乎。如果古代也有雙十一,他們一定會在購物城中放滿了金石書畫。
第二位說一說我國宋朝第一大吃貨蘇東坡,他不僅是一位著名的大詞人,更是一名典型的吃貨。蘇東坡對肉可謂是真愛,在他被貶黃州后,由于他囊中羞澀,他就買當地人不喜歡吃的廉價豬肉來吃。了解決豬肉的口感,他發明東坡肉、東坡肘子等美食。在《東坡志林》中記載:有一次蘇軾患了紅眼病,大夫不讓他吃肉,他卻說自己的嘴不答應,憑什么眼睛病了,嘴就不能吃肉了。后來,他不聽大夫的話,依然大口吃肉,真是標準的吃貨一枚。所以,如果古代也有雙十一,蘇軾一定會在購物城中放滿了肉食。
第三位說一說詩仙李白,李白作為大詩人,不僅詩寫得好,而且還是酒鬼,可謂無酒不歡。在他的《將進酒》中,“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像李白這樣的酒鬼,他的雙十一的購物車里別的什么都可以沒有,唯獨不能沒有美酒。
最后一位我們說說蘇轍,這位可是大手筆。他奮斗了幾十年,到了59歲終于買了曾氏小宅,大小房屋共十間。但在他老人家住了不久,就被朝廷外調,只好賣房。后來,他為了買房又不惜花掉自己的畢生積蓄,還賣了大批自己心愛的藏書。在《詠竹》中寫道:“不惜圖書賣,端來做主人。”到了他70歲那年,他終于在都城開封旁邊的許昌買了一個宅子。如果古代也有雙十一,他一定會趁著打折買房子。
總之,如果古代也有雙十一,古人也會跟我們一樣根據自己的喜好以及需要,上演一場瘋狂的購物大戰。而蘇澈一生的買房經歷告訴我們:別怕,雙十一可勁花吧,和房子比起來,這些都是小錢!各位,你們說呢?
跟現代人一樣,買一些打折的東西。平時想買但是比較貴,如果搞活動便宜了,會有很多人買。會買一些衣服鞋子,因為古代沒有互聯網進行網購只能就近購買,而古人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能自給自足,只有衣服鞋子才需要買。假如古代也有雙十一,古人應該會買當時比較熱門的物品吧,應該也是衣食住行方面的,從古到今這些都是伴隨著我們的生活,一直沒改變。現代人可以用錢買東西,古代人呢?
古代也用錢買東西,原始社會后期就產生貨幣了,當然在此之前是物物交換,但是那都屬于遠古時期。遙遠的古代以物易物,后用特殊的貝殼當做貨幣,逐漸演變成銅錢,銀子,銀元,銀票,直到今天的人民幣古代一開始是以物易物,后面也慢慢有“錢”的出現,中國最早的錢是貝殼,你看看“財”“賬”都是貝字旁古代犯罪都可以發錢解決,銀子拿出來什么都好說古代也有古代的貨幣,古代?交換,你給我大米,我給你肉
求能在不同時間段交易的小說,如主角能把現代的東西拿到古代去賣,也可以把古代的東西拿到現代去賣
最好男主,拜托拜托時空走私從2000年開始現代買房程序繁瑣,古代房屋如何買賣?
很多人會覺得古人做事情可能會不嚴謹,不像我們現代人這么講究。其實,古人們對于生活中的事情可一點也不含糊,比如我們現代買房和賣房,手續比較繁瑣,但是古人對于買房和賣房可也有自己的一套辦事方式。
古時候,人們居住的房子都會有一張“地契”。這張“地契”是唯一能由官方證明這棟房子是屬于你的證據。所以如果沒有“地契”,你就等于黑戶口,萬一被官府查到就等著吃牢飯吧。
而有了“地契”,你就可以合法地買賣房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中間商來賺差價的話,買賣雙方可以自行簽訂買賣契約,然后到官府蓋章留底。如果有第三者的話,就要把第三者帶上。
官府在簽訂契約的時候,會把買賣雙方的人名,買賣的房屋,買賣的原因和結果都一一記述清楚。這些字據要讓當事人雙方簽字畫押,合約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古代從很早的時候就對契據收取稅收。大約是在東晉的時候,國家就有規定,不論是買賣奴仆、牛馬、車輛、房屋等,都必須簽立字據,同時向官府納稅。納稅的金額大約為合同簽立金額的百分之四左右,稱為“輸估”。
而且,這百分之四的稅,大頭是要由賣家來承擔的。買家大約只要承擔百分之一,剩下的百分之三由賣家負責。大概是古時候官府覺得賣家把東西賣出去就有錢了,所以多交一點也是應該的吧。
古代房屋買賣一般都會有房契。擁有房契的人表示是房子的所屬財產之人。古人在買賣房屋的時候,一般簽一個契約就可以了。在古代,對于待售房產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是親屬、四鄰。我覺得在古代買房子的時候,手續應該不會像現在這樣繁雜,應該簽一個契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