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官德: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中的“官德”
縱觀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始終把以德治官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為共識。中國古代思想家所闡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說明官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風純正、官吏清廉是歷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為它關系著國家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官吏的道德品質,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對“官德”的考察在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中占主要地位。古代的考課制度,又稱為考績、考功,是按照一定標準,對在職官吏的官德、政績和功過的考核并評定優劣等級的一種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于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準。《周禮》云:“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獲得公眾的好評);二曰廉能(是指能較好地貫徹落實各項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潔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嚴格執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辯(是指遇事頭腦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課官吏的六項標準,“廉善”、“廉敬”、“廉正”是針對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辯”則是針對能力的考察。而《周禮》“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故“善”、“能”、“敬”、“正”、“法”、“辯”六項標準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為首。按《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當時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考績,考察他們的德行與能力。
“德行”在《周禮》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圣、義、中、和)與“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禮》“六廉”標準的部分內容在實行世卿世祿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現。西周時就以夏商兩代后期由于官吏失德而毀政亡國為沉痛教訓,特別強調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計課群吏”,實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時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潔于貨”(《韓非子·外儲說》)作為設置官吏的重要條件。而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考課制度初具規模,“六廉”標準系統呈現,反映出國家考課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與能力并舉,而又首重品德的特點。
秦朝崇尚法治,在國家治理上反對“禮治”,強調“垂法而治”。雖根據不同的職務和職事分別制定了考課標準,但仍通過制定法律規定所有官吏應當具備的個人素質和修養,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質和修養。睡虎地秦簡中的《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當時秦國官吏職業規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確定“五善”與“五失”的考課標準,“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可見當時十分重視對官吏寬厚仁愛、親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為吏之道》載:“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凡治事,敢為固,謁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強調的是官吏應該廉潔自律,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辦事,不徇私情,決不能為人情所阻礙,要為人正直正派,胸懷正氣,為民表率。縱觀中國古代歷代王朝,始終把以德治官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為共識。中國古代思想家所闡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說明官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風純正、官吏清廉是歷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為它關系著國家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穩定。因此,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官吏的道德品質,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對“官德”的考察在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中占主要地位。
古代的考課制度,又稱為考績、考功,是按照一定標準,對在職官吏的官德、政績和功過的考核并評定優劣等級的一種制度,是中國古代職官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于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準。《周禮》云:“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獲得公眾的好評);二曰廉能(是指能較好地貫徹落實各項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潔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嚴格執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辯(是指遇事頭腦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課官吏的六項標準,“廉善”、“廉敬”、“廉正”是針對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辯”則是針對能力的考察。而《周禮》“既斷以六事,又以廉為本”,故“善”、“能”、“敬”、“正”、“法”、“辯”六項標準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為首。按《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當時三年對官吏進行一次考績,考察他們的德行與能力。
“德行”在《周禮》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圣、義、中、和)與“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禮》“六廉”標準的部分內容在實行世卿世祿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現。西周時就以夏商兩代后期由于官吏失德而毀政亡國為沉痛教訓,特別強調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計課群吏”,實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時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潔于貨”(《韓非子·外儲說》)作為設置官吏的重要條件。而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考課制度初具規模,“六廉”標準系統呈現,反映出國家考課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與能力并舉,而又首重品德的特點。
秦朝崇尚法治,在國家治理上反對“禮治”,強調“垂法而治”。雖根據不同的職務和職事分別制定了考課標準,但仍通過制定法律規定所有官吏應當具備的個人素質和修養,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質和修養。睡虎地秦簡中的《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當時秦國官吏職業規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確定“五善”與“五失”的考課標準,“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可見當時十分重視對官吏寬厚仁愛、親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為吏之道》載:“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凡治事,敢為固,謁私圖,畫局陳以為耤。肖人聶心,不敢徒語恐見惡。凡戾人,表以身,民將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將移乃難親。”強調的是官吏應該廉潔自律,要嚴格按照法律來辦事,不徇私情,決不能為人情所阻礙,要為人正直正派,胸懷正氣,為民表率。
古代的考課制度始建于
最早建于哪個朝代我國古代對職官的考課制度始創于西周,戰國時期初具規模,歷經秦、漢、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漸建立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職官考課制度。《周禮》提到的“六計”,對中國古代官吏考課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一直被歷代統治者沿襲承繼,成為我國古代判斷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標準。特點就是士農工商都可以參加,一起只有式子才有機會參加戰國時期的考課制度是怎樣的?
戰國時期的考課制度,是官吏升遷的主要依據?政績考核一般在年終進行?荀子說:“歲終奉其成以效于君,當則可,不當則廢”,就是指這種制度?
這時,在行政管理上創立年終考核制度?這種考核制度叫“上計”?按規定,當時中央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長,都必須把一年賦稅的收入預算數字寫在木“券”上,送到國君那里?國君把券剖為兩半,由國君執右券,臣下執左券?這樣,國君可以操右券來責成臣下?
上計時由國君親自考核,或由丞相協助考核?如果考核成績不佳,便可當場收璽免官?高級官吏對下級官吏的考核,也是采取同樣的辦法?
中國古代對官員政績的考核稱為什么
中國古代對官員政績的考核稱為考績。
1、第一層意思是按一定標準考核官吏的成績。
2、第二層意思是考績的記錄。
如:唐代官員考核指標:
一、是標準明確、分類考核。唐代官吏考核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和職務分類標準。通用標準是“四善”,即“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釋義:“德義有聞”,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謹慎;“公平可稱”,即斷事公平;“恪勤匪懈”,即勤勞不懈。
這是對所有官吏的共同要求。唐代把政治、經濟、司法、軍事、宗教等各方面官吏的職責分為二十七類,作為對各種不同官吏職責的職務分類標準是“二十七最”,這實際上制訂出了每一類官職的考課標準,用以考核各類官吏的才能,較之前代唐朝的考績制度甚為詳備。
二、是德才結合、等級分明。唐代把考績的優劣、好差劃分為九等。
三、是范圍廣泛、量化考核。唐代的考績范圍廣泛全面,對九品以外的流外官也都制定了考核標準。這樣按品行才能功過分為四等來考核。
擴展資料:
古代考績如何將選賢任能的宗旨落到實處,就需要在管理環節通過考核、獎懲、監察等相互作用、相互協調的制度營造能上能下、各盡其能的政治生態。
首先,考核是察賢否、明功過的制度措施,也是整頓吏治的重要方式。在秦漢官制建立后,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升降成為定制。在官員履職一段時間后(一年、三年、六年、九年)由上級或專門人員和機構對其政績、功過和德行進行考核,分出優劣等級加以獎懲黜陟。
考核是識別官員行為善惡、能力大小的重要手段,考核結果作為對官員升降去留的直接依據。
其次,獎懲制度具有有功必賞形成激勵、有過必罰形成震懾的作用,是否客觀公正、賞罰分明、嚴格執行,關系到整個官僚群體的人心向背。
明清時期,對官員懲處有“公罪”和“私罪”之分,工作中的過失錯誤稱為公罪,主觀故意犯錯或犯罪稱為私罪,公罪從寬、私罪從嚴。
公職人員一心為公做事,由于受各種條件環境的限制難免有失誤甚至錯誤,有時事情雖比較大,但從其發生原因上講有可寬恕處。
但公職人員一旦以公謀私,違法亂紀,雖然有時事情危害比較小,但也絕不能姑息養奸,只有這樣,那些努力工作的官員才會得到寬容保護并勇于做事,那些營私為奸之人受到嚴厲懲處從而抑制以權謀私之風,這樣的管理制度才更加公正。
再次,監察制度具有監督、檢察、彈劾、懲戒和教育的功效,是糾察官邪、肅正朝綱的制度利劍。古代監察制度遵循“鉗制關系”而設置,即監察與行政分屬兩套吏制系統,同體而異事,共同服務于大一統政體。
古代監察制度發揮功效主要依賴于:監察權相對獨立,對最高統治者負責,監督糾察不受行政干擾和掣肘;監察官依法以彈劾糾錯為職要,威震百官;監察有體系化、組織化、法律化的趨勢,與執法、司法部門相互銜接、相互制衡。
監察官必須具有剛正不阿的品質和相應的業務能力,其選拔、任用和升降有相應的制度法律規定,確保監察官有威、有為、有畏;監察官權重位卑,設置精微,有利于發揮大小相制、內外相維的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考績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古代民意評官有用嗎?唐代對官員量化考核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文化>>媒體聯播>>中國古代官制如何選賢任能?
考核,在古代稱“考課”、“考績”、“考功”等,是對官員履行職責情況的考察,主要是政績考核。政績考核萌芽于堯舜,歷代遵行,史書多有記載。帝舜時,每隔三年要對“官員”考核一次政績,根據三次考核情況,實施升降獎懲,是所謂“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咸熙”;五年要親自考察一次諸侯政績,是所謂“五載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禹時,也有“會計”諸侯功績的做法。夏王朝時,“三載考功,五年政定。”商朝有商湯創設的“三有宅考績法”。西周“以八法治官府”、“以六計課群吏”,大致已相當今日對公務員之德、能、勤、績、廉的考核。周王還有一套考核諸侯政績的辦法:一是巡守,“天子五年一巡守”,“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二是述職,“諸侯朝于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無非事者”。三是派員監督,“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于方伯之國,國三人。”四是通過朝廷不定期派員到地方巡訪,及時了解地方官吏治績。這說明,隨著社會不斷發展,考績也不斷規范。
到春秋戰國時期,統治者更把功績作為用人的主要原則,憑政績選撥官員的作法更為突出。各諸侯國都實行軍功制,對在作戰中立有戰功的人員,按功績大小加官晉爵。以至于以后各王朝都起而仿效,太凡開國初期所用官員多為功臣。西周建國功臣姜尚被封為齊國第一任國君后,所制定的治國方略之一就是“舉賢尚功”。齊國能成為春秋五霸之首、戰國七雄之魁,當與此不無關系。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為了解官員政績,建立了適合本國特點的考核制度,并設置考核官吏政績的職司和官員。戰國時期,政績考核一般在年終進行,各諸侯國都有“上計”制度。云夢秦簡中記載,秦國對各部門都要考核,稱為“課”,年終考核稱為“大課”。考核后要分出等級,優者獎,差者罰。齊國按其政績通常分為上、中、下三等。
秦漢之際,政績考核制度更加完善,內容也更細化。秦對官吏已經實行了某種程度的崗位責任制,要求郡守每年年終將該地方的人口、墾田、稅收、糧食、治安等情況,呈報中央,由中央核實。在郡上報中央之前,各郡按同樣的程序要求縣令長上報和核實。對各級的小吏也按其職責考核。漢初不僅很重視對于官吏的監察、考課,還懲秦之弊,沿秦之長,考課制度進一步完善。漢代的考課制度有兩個系統:一是中央課郡,郡課縣,這是從中央到地方的系統;一是由卿令或各部門主官各課其掾史屬官,這是中央機關上下級的系統。對于官吏的考核主要有“考課”和“上計”兩種方式。考核結果作為升降賞罰的依據。
隋唐時期,考課制度又有所發展。特別是伴以選舉官吏的科舉制的創立,對官吏的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備起來,對當時的吏治改善起了相當積極的作用。從唐初制定的考課法看,其考課的范圍很廣,包括所有在任各部門、各地區的文武職事官及九品以上的流外官,每年都要經過一定的考核手續,稱為小考。每隔四年(也有三年或五年)又舉行一次大考。唐朝政府制定了具體的考核標準,對各級官吏實行全面考課。以流內官來說,就有“四善”、“二十七最”之說,可見其考核之細。“四善”是對官吏政治素養和品質等方面的要求,“二十七最”實際上是考核二十七種不同職務官員的依據和標準。同時,對九品以外的流外官也分四等考察其功過。評定考課等第的目的,是為了選賢任能、賞善罰惡、獎勤罰懶。凡考課列于中等以上者,在政治上可以升遷,在經濟上可以加祿;列于中等以下者,就要降職罰祿。
宋代考績的種類,一是磨戡。朝廷指定特別官員或官署以總核百僚之功過,類似于唐朝的校考。二是歷紙,即考狀,類似于政績檔案。由百司長官在平時記錄,把部屬的成績作為衡量考核的依據,類似于唐朝的司考。在京的朝官由審官院負責考核,地方政府各級官員由考課院負責考核。考課的標準,開國初期沿襲唐制的“四善”而分列為三個等級:政績優異者為上,職務粗理者為中,臨事馳慢者為下。明代對官吏的考核分考滿、考察兩種。考滿三年一次。兩年叫初考,六年叫再考,九年叫通考。按照所任職責考核升降。考核名目有上中下三等,即稱職、平常、不稱職。九年之內,有兩考稱職,一考平常算稱職;有兩考稱職一考不稱職,或兩考平常一考稱職或者稱職、平常、不稱職各一考者都算平常;有兩考平常,一考不稱職者算不稱職。考察分八法:即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軟、不謹。考京官叫“京察”,考外官叫“大計”。四品以上的京官自己鑒定,由皇上裁決;五品以下老、病者致仕(退休),浮燥、不及者降調,罷軟、不謹者閑住,貪、酷者貶官為民。對于外官,州、縣官按目統計成績上報知府,府每年考察一次,上報布政司,第三年由巡撫巡按通核各官事狀,造冊報送,最后由中央考功部門作結論,這就是“大計”。清代沿襲了明代的考滿與考察制度。由各部(衙)門的長官評定標準,視該人是否稱職以后,分別決定去官或留職,以表示獎懲。一年一考,三考為滿,考滿為算。考察者每三年考績一次,凡天下官吏都要參加,執行國家黜陟的規章。
由此可見,在中國古代社會,無論什么朝代,也無論在何種社會形態下,統治者都以一定標準考核課責在任官吏的功過行能,并據以升降賞罰。這說明重政績考核,憑政績用人,是各個朝代獎勤罰懶、選賢用能、整飭社會、改善吏治的重要措施和共同特點,也足見政績對官員升遷和吏治建設的重要作用。應該說,這是中華民族的一個優良傳統,是中華文明的精華,對今天的選官用人也不失其借鑒意義。三考黜陟。
《書·舜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尚書》:“惟時亮天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三國志》:“上疏曰:《書》稱“明試以功,三考黜陟”,誠帝王之盛制。”
《廷試策》:“雖哲如堯舜 ,而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內則九官、十六相以為岳牧之倡,外則四岳、十二牧以任總領之責。”
吏部考功司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稽勛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吏部下設的機構。掌文職官之勛級、名籍、守制、終養等事。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對于武官來說最主要是考究戰功,例如殺敵數量、抵御外敵及提供的戰略部署功績,文官的話則和現今考核的政績相似,如治安、稅收、財政,甚至還包括人口的增長古代官員政績考核更多是一種封閉、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諸多弊端,更多的時候是綜合官德、財賦、功過等于一體的綜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