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陽娜娜[微博]與格瑞兄弟糖果(北京)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同意使用原告肖像,還配有“歐陽娜娜推薦”等各類文案宣傳產品,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歐陽娜娜11萬元并公開致歉。
文書顯示,原告歐陽娜娜訴稱,被告格瑞兄弟糖果公司在公眾號、官微、網店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進行商業宣傳,易使大眾誤認為兩者有商業關系,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商業代言,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被告格瑞兄弟糖果公司辯稱其已與涉案節目簽署素材使用合同,使用的是劇中視頻和宣傳海報,具有合法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