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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
一、 總 則
(一) 目的:為了加強醫(yī)院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員工。
(三)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統(tǒng)籌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配、車輛檔案、司機培訓考核、跟蹤、資格驗證、招聘、離職管理,車輛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制定車輛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門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定期向院長匯報總體情況并提出檢討改善意見。
(2)、財務部:負責車輛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編制年、季、月費用支出表。
(3)、各部門:負責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 駕駛員管理
2.1 辦公室應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院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zhí)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醫(yī)院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2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
高度的事業(yè)心、敬業(yè)精神、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熱情為醫(yī)院服務的精神。
2.3 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醫(yī)院保持聯系,第一時間回復醫(yī)院的任何聯系,并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如果由于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醫(yī)院失去聯系者,所發(fā)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2.4 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醫(yī)院車輛學開車。
2.5 駕駛員要絕對服從醫(yī)院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院長反映。
2.6 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由此發(fā)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事故損失。
2.7 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一切責任也由駕駛員負責,乘車人會受到另行處罰。
2.8 駕駛員應愛惜醫(yī)院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fā)動機維護和保養(yǎng)。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確行駛。
2.9 辦公室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報財務科作為扣罰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fā)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3.0 駕駛員工作職責:
3.0.1 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3.0.2 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后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0.3 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0.4 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醫(yī)院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辦公室主管批準后方可離崗。
3.0.5 駕駛員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三、 車輛管理
3.1 辦公室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3.2 任何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派車申請單》,并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院長審批。
3.3 醫(yī)院所有車輛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嚴禁管理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一經發(fā)現,初次違規(guī)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者處以罰款200元/次。
3.4 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級直接向院長反
映。
3.5 辦公室應對每臺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yǎng)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復印件等。
3.6 凡車輛證件(行駛證、養(yǎng)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辦公室主管,并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xù),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3.7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辦公室辦理理賠手續(xù)。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醫(yī)院支付;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并賠償損失。
3.8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由駕駛人員負責填寫,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第一次提出批評警告,對不聽勸阻者應給以罰款200元/次。
3.9 駕駛員每天工作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違反停放規(guī)定導致車輛損壞的費用由駕駛員支付。
四、 車輛的維修與保養(yǎng)
4.1 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書面報辦公室主管,辦公室主管報總經理助理批準后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準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4.2 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jié)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yǎng),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后方可進廠修理。
4.3 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3.1 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4.3.3 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 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4.3.5 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4.3.6 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4.3.7 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4 收車后的檢查:
駕駛員出車返回醫(yī)院后,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后方可交車,收車后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4.1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松動;
4.4.2 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4.4.3 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并鎖上保險鎖。
4.5 車輛的清洗:
4.5.1 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潔;
4.5.2 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4.5.3 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辦公室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五、 車輛費用的管理
5.1 醫(yī)院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助理審批后報銷。
5.2 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fā)生費用發(fā)票(注明費用項目)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助理審批后報銷。
5.3 辦公室定期檢查各車輛油耗的情況,要求車油耗與行駛公里數相符合,對 于用油與用車不相符的,由辦公室追查,并做出相應紀律處罰。
5.4 財務部、辦公室可隨時對各項費用進行審計,各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六、 駕駛員接送客戶、病人的規(guī)定
6.1 對待客戶、病人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面對客人、病人做到精神飽滿、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厭煩、冷淡、惡心、憤怒的表情。
6.2 必須提前五分鐘發(fā)動著車或到達所需接人的地點,并打開空調。
6.3 接待客人、病人時,要把車停靠到客人、病人最方便上車的位置,打開車門,調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病人進入,幫助客人、病人把物品裝上車,然后關上車門。
6.4 客人、病人下車時,應主動幫客人、病人把物品取出。
6.5 與客人、病人說話,要客氣、清晰、平穩(wěn),不講粗言,不講過分的玩笑。
七、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7.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7.2 由于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7.3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即與辦公室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辦公室報告
7.4 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駕駛員責任事故在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賠償1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間者,賠償2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賠償30%分兩次在工資中扣除。
九洲醫(yī)院院辦公室 20xx年4月2日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2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guī)范化、合理化、統(tǒng)一化,本著“節(jié)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yī)院的行政和醫(yī)療工作中充分發(fā)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y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后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范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yī)院統(tǒng)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準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救護車主要用于120急癥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改變,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yī)療急救用車,由醫(y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后調配,醫(yī)務科安排出車后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qū)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qū)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醫(y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并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院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并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qū)范圍的,必須由院長批準。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準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y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準后,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fā)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醫(yī)院所有車輛在節(jié)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tǒng)一由醫(y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zhí)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后,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9、醫(y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yǎng),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后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guī)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guī)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tǒng)一由院辦公室保管,并負責安排
13、醫(y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后,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后,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準后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序補辦手續(xù)。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y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并注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后,方可保養(yǎng)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準。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wèi)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yǎng),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并追究責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執(zhí)行醫(yī)院各項管理規(guī)定,禁止酒后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yǎng)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于良好狀態(tài)(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guī)定自二oxx年月日起執(zhí)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3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車隊管理,明確駕駛員崗位職責,確保車隊有效運行,確保駕駛員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以及保養(yǎng)、維修、事故處理等事項的程序和要求,為車隊各項業(yè)務高效開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車隊范圍內所有車輛的管理。
3.管理人員職責
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所有車輛的管理。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如下:
(1)根據車隊業(yè)務發(fā)展、生產經營需要,擬制車輛的購置申請及方案。
(2)負責車隊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工作。
(3)負責車隊全部車輛的維修管理,選擇修理廠與其建立合作關系,并負責業(yè)務的洽談、帳目核對及結算。
(4)負責辦理車隊車輛的年審及其它相關手續(xù)。
(5)負責車輛保險、理賠、事故處理。
(6)負責車隊油庫管理、車隊車輛的加油工作。
(7)負責建立車輛檔案,按月統(tǒng)計車隊車輛行駛里程(包括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保養(yǎng)費、年檢費、保險費等),并上報公司領導。
4.貨運車輛與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管理,車隊根據駕駛員全年工作表現,從駕駛員拉運情況、安全行車、維修費用、工作態(tài)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駕駛員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駕駛員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進出煤礦、煤場、站臺等,均要遵守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禁止插隊,如不排隊和擾亂相關秩序,鎖卡3天或罰款500元。
(3)車輛按站臺計劃拉運,不能私自竄礦,如有竄礦,每次罰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結算運費。
(4)拉運車輛在冬季或道路結冰時,下八公里大坡禁止灑水,以防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現有灑水情況,對拉運車輛進行鎖卡和罰款500元。
(5)按照煤礦、煤場、站臺等規(guī)定的標準噸位拉運,如超載情況被相關部門或單位發(fā)現,車隊不予協調解決。
(6)執(zhí)行運輸的車輛在通過站臺附近的橋梁時應排隊限速10邁通過,禁止在橋梁或橋梁附近停車,禁止鳴喇叭,如發(fā)現上述情況,對車輛鎖卡或罰款500元。
(7)嚴禁駕駛員和煤礦、煤場、站臺等管理人員尋釁滋事、打架、辱罵、騷擾、起哄等,否則后果自己承擔,車隊另外罰款100-500元。
(8)按規(guī)定速度范圍內行駛,不能超速行駛,如超速行駛,按站臺相關管理規(guī)定每超速1邁罰款100元。
(9)駕駛員按車隊要求準時到煤礦、煤場拉運,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履行請假和銷
假手續(xù),否則每次罰款20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0)有計劃的車輛的必須把該計劃及時完成、車輛必須盡快到指定的地方裝車,如有不從或故意拖延的車輛鎖卡5天,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1)駕駛員在拉運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直接和車隊聯系,嚴禁給站臺調度室打電話,如有不服從,鎖卡或去調度室值班3天或按車隊負責人的要求打掃衛(wèi)生。
(12)所有上路駕駛員必須穿夜光服,正確佩戴安全帽,隨車自帶滅火器和三角架,按相關單位的要求蓋嚴篷布。在路上必須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
(13)確保手機、微信24小時開通,每個駕駛員必須加入到車隊微信平臺中,駕駛員及時回復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如不回復車隊管理人員的一次罰款100元。
(14)駕駛員執(zhí)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fā)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15)駕駛員必須按車隊財務要求把路橋費單據如實交給車隊,如不交或少交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
16) 駕駛員對待相關人員要有文明禮貌,要有和氣,努力提高服務素質,為車隊樹立良好形象。
(1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駕駛員職業(yè)道德,克己奉公,努力 學習業(yè)務技術,爭當優(yōu)秀駕駛員。
(18)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
發(fā)的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19)“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
(20)每月月底對所有的駕駛員綜合評定,有超速、違章、不服從管理、酒后駕車、打架滋事等予以處罰;對積極配合、服從管理(包括在指定地點加油、維修、換輪胎等)、為車隊樹立正面形象的駕駛員給予獎勵,每次獎勵100-500元。
(21)如果司機借故不出車,故意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慫恿其他車輛集體停車的惡劣行為,車隊管理人員直接匯報給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決定處罰方式。
(22)車輛途中不準搭乘人員。
(23)駕駛員出車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證件必須齊全。
5.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加油
(1)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修,應實際預防為主,計劃修理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2)所有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的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如不到車隊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
(3) 駕駛員按照車輛使用、保養(yǎng)手冊,在車隊指定保養(yǎng)地點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確保車輛能最大限度滿足全公司運輸服務要求,提高
車輛使用效率。
(4)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產生的費用由公司財務統(tǒng)一支付,駕駛員在車輛維修或保養(yǎng)后在維修和保養(yǎng)單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5)車隊所有車輛一律在車隊指定加油點加油。絕不允許在其他加油點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加油。
(6)月初根據行駛里程、拉運次數計算車隊所有車輛油耗,統(tǒng)計上月車隊所有車輛實際加油量,確定有車輛在其他加油點加油情況時,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
(7)駕駛員在指定的加油點加油時,嚴禁鳴喇叭,嚴禁插隊,加油點附近禁止抽煙,加油時發(fā)動機熄滅。
(8)所有車輛加油費由公司財務統(tǒng)一支付,駕駛員在加油票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6.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每月進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學習教育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在進行安全學習時,實行簽到制,杜絕代簽或不簽。不來安全學習的駕駛員要用書面形式寫好事由,說明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人。
(3)對學習內容要充實,結合實際,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分析,吸取
別人的教訓,教育好自已。
(4)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fā)的一切條例規(guī)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guī)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6)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酒后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酒后駕車的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扣除當月所有運費。
7.交通事故處理
(1)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公司車輛在出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向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通知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由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書》確認事故責任,并將《事故責任書》交車隊存檔。
(3)駕駛人員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定損和辦理理賠手續(xù),并及時向車隊通報理賠處理結果,由車隊經理及車隊隊長決定維修處理方案。
(4)公司禁止駕駛員肇事逃逸、隱瞞不報等,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yī)療費、修理費、拖車費、停車費、賠償金等先由當事人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后,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給當事人。
(6)駕駛員在駕駛公司車輛過程中出現的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公司
損失的,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7)故障車輛嚴禁上路,出現問題立即停車檢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造成事故或嚴重故障,駕駛員自負責任。
(8)隨車手續(xù)保證齊全有效,隨車攜帶的工具、滅火器、警示牌、備用輪胎等應確保其正常使用,如丟失則及時補辦,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解釋。
準格爾旗廣維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3月17日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4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yǎng),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tǒng)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jié)假日或業(yè)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fā)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fā)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5、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fā)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yǎng)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guī)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jiān)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zhí)行業(yè)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guī)定購置業(yè)務用車輛。(一)各單位業(yè)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準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yè)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并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zhí)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準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準為標準(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準。?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并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fā)。?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并仍視其業(yè)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guī)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于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guī)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guī)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yōu)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yōu)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zhí)行業(yè)務時發(fā)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xù)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并可依本辦法的規(guī)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fā)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并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yè)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于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6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參
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yè)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yè)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yè)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yè)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tǒng)一調度。
2.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規(guī)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guī)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yǎng),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guī)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guī)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xù)。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fā)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tǒng)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zhí)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fā)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fā)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fā)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現一次,扣發(fā)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guī),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fā)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jié)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guī)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yè)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fā)生費用審核控制。
4.資料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yè)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qū)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后,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2本地區(qū)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3本地區(qū)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yè)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狀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fā)的“出車單”出車(特殊狀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出車,按時回到,回到后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就應服從。
4.4.5有駕駛執(zhí)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xù):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回到完后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狀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4)
4.5車輛保養(yǎng)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yǎng)、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狀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職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fā)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guī)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fā)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yè)辦法》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并報管理部核準后,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并錄入“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附件六),事后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fā)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務必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后,再進行維修。回廠后務必迅速補上相關手續(xù)。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guī)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fā)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fā)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職責,除職責人務必承擔肇事職責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于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guī)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guī)定
4.7.1.1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務必經總經理批準: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4.7.1.2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務必由總經理批準,用時務必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4.7.1.3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能夠無需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準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本條(4.7.1)規(guī)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4.7.2.1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guī)定處理。
4.7.2.2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6.4條規(guī)定處理。
4.7.2.3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fā)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guī)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后,如發(fā)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職責,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職責。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yōu)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guī)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yǎng)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zhí)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fā)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fā)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yè)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yōu)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fā)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guī)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guī)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fā)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yōu)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tǒng)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wèi)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jié)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zhí)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jié)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fā)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yǎng),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fā)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yǎng)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guī)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yè)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fā)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fā)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yǎng)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jié)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yǎng)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tǒng)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zhí)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zhí)行車輛規(guī)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① 凡發(fā)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fā)當月獎金。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 擅自出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③ 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fā)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④ 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現一次,扣發(fā)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
⑤ 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guī),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 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⑦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fā)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 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9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yōu)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jié)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zhí)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zhí)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yǎng)記錄。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夜間、公休日、節(jié)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區(qū)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yǎng)。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0
1 目的
為使醫(y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jié)省,統(tǒng)一規(guī)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各部門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1 車輛使用由行政院長審批;
3.2 車輛管理機構為總務科,負責日常監(jiān)督、維修保養(yǎng)等;
3.3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 要求
4.1 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 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 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 身體健康、40 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yōu)先);
4.1.4 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 無煙、酒、賭嗜好;
4.1.6 入職時須簽擔保協議書。
4.2 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 醫(y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xù)上補充說明;
4.2.5 車輛在節(jié)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tǒng)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人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 原則及程序
5.1 用車原則
5.1.1 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y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調配;
5.1.3 醫(y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yōu)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 用車程序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tǒng)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zhí)行出車任務。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1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tǒng)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準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fā)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后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后,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后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后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后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yǎng),保證車輛調用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后視情節(jié)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后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jié)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fā)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數據。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fā)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后要向派車人員報告,并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準后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fā)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后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后勤主任統(tǒng)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本系統(tǒng)的車輛管理,更?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供油等統(tǒng)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供油等統(tǒng)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tǒng)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yè)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xiāng)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tǒng)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tǒng)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tǒng)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xiāng)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tǒng)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tǒng)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tǒng)工作人員如遇突發(fā)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yè)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xù)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搞好清潔衛(wèi)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fā)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三、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fā)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yè)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
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4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yè)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guī)定如下: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qū),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qū)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qū)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fā)給校區(qū)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yè)務的車輛,憑學校發(fā)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fā)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yè)務往來的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fā)票由生樂物業(yè)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服務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wèi)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guī)定,統(tǒng)一免費發(fā)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yè)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tǒng)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fā)生失竊,學校和物業(yè)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fā)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wèi)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jiān)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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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使用
一、車輛公司統(tǒng)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董事長、總經理及各位副總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特殊狀況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配。
二、車輛務必由專業(yè)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yè)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干部職工工作用車按下列程序辦理:在市區(qū)內由辦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長批準。
四、用車號),原則上由專人駕駛。主要用于通勤、調研、視察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狀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狀況需要用車的,市內或市外州境內務必經董事長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職責自負。
駕駛員職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guī)及專業(yè)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務必加強對車隊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zhí)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tǒng)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狀況,切實履行車隊管理職責。
車輛維修
七、所有車輛務必持續(xù)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務必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在確定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務必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xù)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狀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務必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務必附有清單,換件的務必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務必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辦公室分管人員審批;金額在20__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20__元至5000元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研究決定;金額在10000元以董事長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輛油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辦公室統(tǒng)一給車輛充卡加油,發(fā)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務必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務必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務必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務必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關獎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職責的,按理賠職責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zhí)行,超出職責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guī)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zhí)行。違規(guī)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tǒng)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fā)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7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檢查,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xù)后由學校通知門衛(wèi)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wèi)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wèi)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發(fā)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qū)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zhí)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qū)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guī)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guī)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guī)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guī)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guī)者除學習規(guī)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篇4
1 目的
為使醫(y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jié)省,統(tǒng)一規(guī)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y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1 醫(y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jiān)督、維修保養(yǎng)等;
3.2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 要求
4.1 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 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 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 身體健康、40 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yōu)先);
4.1.4 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 無煙、酒、賭嗜好;
4.1.6 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 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 醫(y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xù)上補充說明;
4.2.5 車輛在節(jié)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tǒng)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 原則及程序
5.1 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y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調配;
5.1.3 醫(y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yōu)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 用車程序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tǒng)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zhí)行出車任務。
6 車輛管理
6.1 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guī)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guī)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 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yǎng)等事項;
6.3 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 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 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zhí)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 罰責
7.1 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fā)現(發(fā)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 100元;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guī)定處罰;
7.2 未辦理出車手續(xù)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 100 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按責任條款 7.1 處理;
7.3 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 100 元/ 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 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guī)駕車,一經發(fā)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 元/次;發(fā)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 未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 20 元/次;車輛保養(yǎng)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 對違反本規(guī)定第 7 條責任條款中的 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y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 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 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y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guī)定未執(zhí)行或難于執(zhí)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jiān)督并強制執(zhí)行。
7.8 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8
1、車輛由站辦公室進行統(tǒng)一管理,除值班車輛外,車輛管理軟件 單位業(yè)務用車由辦公室根據車輛與使用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領導亦按此規(guī)定相應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車輛加油,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單位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后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件 晚上及節(jié)假日車輛應于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yǎng)護公司周末及節(jié)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崗位,應服從單位節(jié)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件 有事外出須向領導請假并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司機對自己持有的車輛資料應妥善保管。
8、司機應加強服務意識,經常保持車輛干凈、整潔,不斷提高駕駛技術,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tǒng)一調配。
11、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行。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19
一、車輛管理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車輛的采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采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fā)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tǒng)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qū),嚴禁酒后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通知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jié)假日都要統(tǒng)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為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堅守職業(yè)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使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準先后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范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qū)使用的,經局長批準后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xù),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范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qū)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tǒng)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干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后,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guī)者寫出書面檢查,并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guī)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fā)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guī)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為若發(fā)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fā)生一次扣發(fā)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fā)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yǎng)
(一)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tǒng)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yǎng)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yǎng)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并根據《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yǎng)經費數額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后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yǎng)。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yǎng)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jiān)督;車輛維修保養(yǎng)完畢后,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yǎng)狀況進行甄別鑒定,以確保維修保養(yǎng)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核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xù)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yǎng),維修保養(yǎng)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油料配給
(一)車輛用油統(tǒng)一由辦公室集中采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fā)(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悅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fā)生一次扣發(fā)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調度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五、車勤補助及安全獎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yè)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fā)安全獎200元。
環(huán)衛(wèi)車輛管理制度 20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志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學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yǎng)、維護。
6、小學每周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小學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于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及時向區(qū)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小學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jiān)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fā)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11、小學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qū)文教體局和區(qū)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qū)交巡警大隊審查批準,方可使用。小學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小學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